老年旅遊服務《規範》9月實施 實施有難度
發佈時間: 2016-03-21 15:46:18 | 來源: 北京日報 | | 責任編輯: 沈曄
《規範》從“吃住行遊購娛”這六大旅遊要素出發,結合老年人身心特點,做出了許多“剛性”規定,保證老年遊客的旅遊體驗。《規範》認定,老年旅遊者即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旅遊産品消費者。
由於老年遊客體力有限,不適合過於緊湊的日程安排。《規範》提出,整個行程應節奏舒緩,連續乘坐汽車時間不應超過兩個小時,每個景點應安排充裕的遊覽時間,且連續遊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
交通方面,《規範》規定乘坐火車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應安排臥鋪,且宜儘量安排下鋪,客車上應配備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住宿和餐飲上,《規範》要求宜選擇有電梯的飯店,沒有電梯的飯店應安排老年旅遊者入住3層以下樓層。
為了保障老人安全,《規範》要求,應選擇具備緊急物理救護等業務技能、了解一般醫療常識、具有至少3年導遊從業經驗、做事細緻耐心的導遊/領隊全程隨團服務。包機、包船、旅遊專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遊團應配備隨團醫生服務。在出發前,應採集老年旅遊者健康情況等資訊,75歲以上的老年旅遊者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字。
不具法律效力實施有難度
“對於老年旅遊,一些地方或旅企可能制定了自己的標準,但行業標準一直是缺失的。《規範》可以給各旅行社提供一個參考。”《規範》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探路者旅行副總裁、易遊天下董事總經理鐘暉説。
然而,由於《規範》僅是一部旅遊行業的推薦性標準,因此從法律角度上看,並不具有強制性。“但如果旅行社和遊客將該標準約定在旅遊合同中,則具有法律約束力。”旅遊法專家李志軒表示。不過,由於《規範》的內容非常細緻,隨團醫生、子女簽字、開設綠色通道等條款都將增加旅行社的成本,因此旅行社應慎重考慮是否要將此《規範》約定在合同中。
“雖然目前《規範》的普遍實施可能有一定難度,但至少它能給市場起到一個引導的作用。如果不符合這些規範,就不能叫老年旅遊産品。”鐘暉表示,《規範》有利於帶動旅行社更積極地投入到老年産品的開發中去。
老年旅遊需“供給側”改革
調查顯示,我國目前的老年旅遊市場佔整個市場的20%,是僅次於中年旅遊市場的第二大旅遊市場,旅遊收入達到上百億元。市老齡産業協會的一份調查顯示,北京約有老年人300萬人,其中60%以上都有出遊需求。
然而市面上的旅遊産品,打老年牌的多,符合規範的少。老年人在旅遊上不願意投入太多,因此客單價比較低,消費也比較少,而且老年人保險風險比較高,旅行社要承擔比較大的運營風險,都導致現在好的老年旅遊産品比較少。
鐘暉表示,老年旅遊需要根據老年人的需求,來一場“供給側”層面的改革。“比如很多老年人都有懷舊的心理,我們可以針對這種需求,給他們定制專門的行程。”
市旅遊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規範》剛剛出臺,目前對其的執行情況還在具體規劃當中。“老年旅遊産品由於涉及保險還有安全問題,因此公益性比較強。我們下一步的行動主要還是集中在調動旅行社積極性上,幫助它們設計出既符合老年遊客需求、又有利於市場發展的旅遊産品。”
此外,市旅遊委將加強培訓旅行社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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