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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不得網售自製食品

發佈時間: 2016-03-03 15:33:40   |  來源: 法制晚報   |   作者:張鑫   |  責任編輯: 沈曄

 

日前,北京市食藥監局發佈了《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本市出臺的首個針對網路食品交易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網路訂餐服務必須網上“亮身份”、散裝熟食不能上網賣、個人通過網路經營自産食用農産品必須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等新要求。

徵求意見稿規定,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自行設立網站或所在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網址、IP地址等,書面告知原頒發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文字資訊及圖片。相關資訊應當真實、準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從事網路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資訊、主體業態、經營項目。

對於當下流行的“私房營養餐”等,徵求意見稿規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人,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銷售自製的食品。

對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自産農産品的,要求必須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查和登記,如實記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方式,並及時核實更新。

此外,網路食品經營者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銷售散裝熟食、無包裝的散裝食品;不得從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對於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不得在網上進行資訊發佈及交易等。

看點 網路外賣增新規 第三方平臺有責任

徵求意見稿對備受關注的網路外賣作了單獨説明,並對其中的細節操作進行了規定。如網路餐飲單位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注食品加工製作的時間和消費時限,送餐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穿著統一標誌的制式工作服等。

徵求意見稿鼓勵從事網路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將其加工過程進行網上播出展示。

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責任,徵求意見稿做了詳細的規定,第三方平臺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和登記,並及時核實更新經營者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對不具備食品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不得允許其在平臺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第三方平臺建立“網路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即設置專門的網路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臺內經營的食品及其資訊進行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將把網路食品抽檢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定期對轄區內的網路食品進行抽檢,並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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