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標注五花八門 超市生鮮食品標簽亟待規範
發佈時間: 2016-02-22 14:29:27 | 來源: 新民網 | | 責任編輯: 沈曄
除了加工肉餡等産品的禁止性要求,“史上最嚴”的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還涉及到不能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生鮮食品産地標注應至少具體到縣級,進口生鮮食品、轉基因生鮮食品的標簽標注要用中文顯著標識,果蔬、水産品要分別標明收穫、採摘日期和起捕、出廠日期等。記者在走訪各大超市時發現,現行的生鮮食品標簽標注五花八門,離新規尚有一定的距離。
生産日期“打馬虎眼”
根據《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顯然,包裝日期和生産日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而且這兩個概念又和食品的保質期息息相關,生産日期是可以和保質期密切掛鉤的,而包裝日期則存在混淆的隱患。
然而,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消費者最為關注的“生産日期”一欄在多個超市的生鮮食品標簽上都顯得非常模糊。絕大多數超市生鮮食品的標簽資訊都設置有商品品名、産地、等級、單價、重量等基礎資訊。部分超市還會在商品標簽上設置“備註”項,補充説明生鮮的儲藏條件,如建議常溫還是冷藏等提示。相比之下,比較關鍵的“生産日期”則顯得諱莫如深。
不少超市生鮮標簽則乾脆直接不設與“生産日前”相關的項目。少數超市在生鮮標簽上特意設置有“此日期前食用”、“生産(包裝)日期”項,但也多為空白項。此外,將生産日期直接等同於包裝日期、列印日期的也並不是個別現象。中山公園附近某大型超市的肉類櫃檯工作人員對記者説:“包裝日期就是生産日期”。
至於新規規定的“果蔬的生産日期應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水産品的生産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大多數超市都基本沒有做到。
産地標注過於模糊
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生鮮食品的産地絕大多數能具體到省級行政區,少部分標注到地市級行政區,但是鮮見標注到縣級。而進口生鮮商品普遍是具體到原産國家,細化到更具體的行政區劃幾乎是難以見到。根據新規徵求意見稿,生鮮食品的産地標注應至少具體到縣級行政區劃。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政府基層監管和問責的需要。
記者在多家大型超市看到,水産品生鮮冷櫃,食品外包裝上印有生産産地一般只是浙江、福建等省名,有的甚至只用模糊的“東海”。問起具體的水域,工作人員一般的回答都是“不清楚”。
價格高昂的進口生鮮,其産地也一直是不少消費者購買前關注的必要資訊。現在滬上大型超市進口生鮮櫃檯的標注格式,一般是用中文標注生鮮食品的名稱、原産國、等級、規格、計價單位、單價。然而,按照新規徵求意見稿要求提供更具體的産地、生産者名稱、生産日期、進口日期、保質期,做到的情況參差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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