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公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以下稱《規定》)。作為海關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修訂後的《規定》對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進出口收發貨人註冊登記、報關單位的管理等內容進行了大幅簡化,充分體現了降低門檻、簡化程式和方便企業的宗旨。新《規定》實施後,天津關區17000余家進出口企業可從中受益。
新《規定》降低了行業準入門檻。《規定》取消了原有的“報關企業註冊資本150萬元以上”、“報關員5人以上”、“報關業務負責人需5年以上從事報關或對外貿易工作經驗”等行政許可條件。在註冊登記程式方面,《規定》明確了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申請材料由原來的9項減少到現在的4項,而且只需遞交一次材料就可以同時完成行政許可和註冊登記。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所需材料由7項精簡到3項,能通過聯網查詢到的資訊不需要企業重復提交材料。同時,海關進一步簡化報關人員註冊程式,取消報關人員記分考核,由企業自主管理所屬報關人員,減少對企業的微觀干預。
“新《規定》實施後,企業換證成本進一步降低。據測算,天津關區17000余家進出口企業將從中受益。”天津海關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新的要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由3年有效期變為長期有效,臨時註冊登記有效期也由7天變為1年,只要企業按期提交《報關單位註冊資訊年度報告》即為長期有效企業。“按照新規定,企業按期換證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將大大降低。”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進出口部報關負責人王海鷹表示。
為確保修訂後的《規定》順暢施行,天津海關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確保對企業的實地巡查和通關數據的後續管理力度。目前,已經舉辦了關於《規定》的12場專題政策宣講會,涵蓋4000余家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