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養犬應該守住哪些規矩? 文明養犬管住任性是重點

發佈時間: 2018-07-03 09:41:03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孫志男 |責任編輯: 孟君君

 

城市養犬問題,除了養犬人需要提高責任意識外,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管理。城區養犬,應該守住哪些規矩?亂了規矩又該如何治理?管理尚存哪些難題?本報記者採訪北京、上海、廣州警方相關負責人及相關專家,探討城市養犬管理的現狀與發展。

問:養犬該守啥規矩

記者:目前在市區範圍內養寵物狗有哪些必須遵守的規定?

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養犬。

按照《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為一般管理區。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準養一隻犬,禁止飼養成年體高超過35釐米(肩高)的犬種。一般管理區可以飼養大型犬,但要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公園、學校等公共場所;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等。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除了《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農委、市寵物行業協會專門出臺了《關於本市禁止個人飼養的烈性犬只目錄的通告》,規定了本市禁養犬只的品種及罰則。上海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出臺了《關於犬類管理費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市物價局和市農委出臺了《關於規範犬只狂犬病免疫、電子標識植入收費行為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細化規範了養犬免疫登記以及收費等行為。

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有如下規定:本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轄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一般管理區;鎮轄區內的住宅小區和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嚴格管理區。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包括格鬥犬只等攻擊性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的混種犬只,以及體型特別巨大且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

問:亂了規矩該咋辦

記者:目前不文明養犬的類型有哪些?産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有哪些?

中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龐明禮:目前不文明養犬主要有以下類型:一是遛犬不拴犬繩;二是養犬人未做好防護措施;三是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四是犬只擾民。原因主要分為內因和外因:內因是養犬人缺少自律,文明程度不高,不能自覺遵守文明公約和相關法律法規,也就是有法不依。外因是缺少他律,也就是執法不嚴。

記者:如何以城市治理推進文明養犬?

龐明禮:城市治理是一個多主體參與的過程,需要多元共治,各負其責。公安機關作為治理不文明養犬行為的主管機關,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嚴格執法。同時其他部門要做好輔助工作,比如工商部門加強對買賣、辦證環節的監督,畜牧部門做好疫苗接種工作等。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配合。

社區、居委會和物業單位要做好宣傳工作,重點應是告知市民不文明養犬會承擔什麼樣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不文明行為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後果。養犬人也應提升素質和意識,只有個人文明素質跟上了、法律意識增強了,不文明養犬行為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記者:面對不文明現象,目前如何進行管理?

廣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廣州市各級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溝通協作,加強養犬管理,逐步實現了養犬實名制和網路化管理,市民依法登記和文明養犬行為意識不斷增強。但上述違法、不文明養犬行為仍時有發生。對遛犬不牽犬繩、寵物犬吠叫、驚嚇人等不文明現象,廣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對經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為或者嚴重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的,視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對犬只傷害他人的,按照《條例》規定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並在24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驗場所,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傳染病檢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將犬只傷人情況和檢驗情況報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載入犬只登記電子檔案。因犬只傷害造成的醫療、賠償問題,屬於民事訴訟範疇。

問:管理還有啥難題

記者:在執法和管理上有哪些難點?有哪些建議?

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目前,本市的養犬法規是按照2003年市人大頒布實施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執行的,該法規在實施之初對我市的養犬管理工作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推動效果,但實施至今已有10餘年,在一些內容上需要重新調整。

另外,近年來本市養犬數量一直在增加,養犬人對所養犬只有著特殊情感,這就更需要養犬人依法、文明、科學養犬。但是部分養犬人法律意識淡薄,出現違規遛犬、犬吠擾民、遺棄犬只等行為,而且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要求管理部門嚴格管理。但民警在對這些行為進行管理時,一些群眾認為民警小題大做,民警應該抓壞人,不應該管養犬,對養犬管理執法工作不支援、不理解。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城市養犬管理要多借助社會化手段,比如居民自發成立的公益性組織或者寵物協會,通過社會自治,引導文明養犬風尚。我們也希望,將這項管理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多次因為不文明養犬行為受到處罰的,在養犬註冊等方面予以限制,通過誠信系統的制衡,規範居民的養犬行為。

龐明禮:治理不文明養犬的難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執法不嚴,二是缺少舉報渠道。

目前,全國各地限制養犬的規定、條例已經比較完善,但不文明養犬行為仍然存在,核心問題是執法不嚴。公安機關警力有限,大多數不文明養犬行為未構成社會危害,只是存在社會危害風險,公安機關不可能做到治理每一個不文明養犬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外在約束可能失效。自律是要靠嚴格的他律來保障的,一旦他律失效,僅靠養犬人自我規範可能很難達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另一個治理難點是市民缺少舉報渠道。看見不文明養犬行為,很多市民卻不知道這一問題應該由誰來管、向誰舉報,也不清楚舉報方式。

目前部分地方將公安機關的部分處罰權讓渡給城市管理部門,由城市管理部門制止和適當處罰不文明養犬行為,如果不文明養犬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再交由公安機關處理。這種方法是解決執法不嚴問題的一個很好嘗試。同時,還要讓市民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舉報方式更加便捷化,比如在醒目位置標識文明提示和舉報電話、掃碼舉報等,讓市民可以通過多渠道反映身邊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孫志男參與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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