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城市溫度 上海編織一張困境兒童安全保護網

發佈時間: 2018-05-31 14:09:06 |來源:中新網 | 作者:鄭瑩瑩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資料圖 攝

上海市民政局31日發佈消息,“上海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將於6月1日起實施,該規程由上海市民政局會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制定發佈,標誌著上海市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相關部門將形成工作合力,為困境兒童織就一張更密更緊的保護網。

所謂的“困境兒童”,指的是三類兒童:第一類是因為家庭貧困而陷入困境的兒童;第二類是因自身殘疾而陷入困境的兒童。第三類則是因監護缺失、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包括被父母遺棄、被監護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兒童。

該規程的保護對象有:此間因監護人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安全保護工作的操作規程為: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四步。

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的情形主要有:1、由於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搜尋不到、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2、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兒童的;3、教唆、利用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4、脅迫、誘騙、利用兒童乞討;5、其他不履行監護職責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規程以切實舉措織就一張保護網。從內容上看,其中,“強制報告制度”指出,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或其他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傷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

另外,“會商啟動干預”指出——臨時照料期滿3個月,無人提出照料困境兒童的,應啟動會商程式。此間民政部門牽頭,會同公安機關、居(村)委會、學校、兒童親屬以及調查評估報告出具方等進行會商,根據案件偵辦查處情況説明、調查評估報告和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等情況,並徵求有表達能力的兒童本人意見,形成書面會商結論。涉及刑事案件的,還應當通知辦理案件的檢察機關未檢部門派員參加。

上海屢次加強對困境兒童的保障工作。上海市政府于2017年5月頒布了《關於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著力完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確保三類困境兒童在基本生活、基本醫療、義務教育、司法保護等多方面的權益,其中重點聚焦因監護缺失、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併為他們建立起相應的安全保護機制。

在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門深入基層大量調研的基礎上,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這是上海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體系,加強困境兒童保障的一項重要舉措。該制度有效彌補了因父母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由祖輩或其他監護人、單位實際照料兒童無基本生活保障的空白。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市有216名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其中111人已通過評估審核。

據悉,此番實施的規程,旨在更有效地指導、規範上海基層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編織一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上海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網路。 (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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