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獵殺珍稀鳥類白鷴 罰其護山百天抵萬元賠償

發佈時間: 2018-05-30 10:43:55 |來源:錢江晚報 | 作者:盛偉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護山百天抵萬元賠償

這是他獵殺珍稀鳥類白鷴的代價

衢江區檢察院表示,這樣做既能達到教育目的也能促使他人提高環保意識

昨天,49歲的衢州人朱某在烏溪江生態保護區內一邊尋找著野獸夾,一邊勸説鄉親們不要捕殺野生動物。他這樣做一天能抵一百元的民事賠償,做滿一百天他才能抵消一萬元的民事賠償。

去年,朱某在山上獵殺了兩隻白鷴和其他一些野生動物,今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此外,應衢江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要求,判令朱某賠償國家損失10000元。這也是在浙江範圍內審結的首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今年1月29日,接群眾舉報,衢江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在朱某家的冰箱裏發現速凍著若干動物屍體,其中有兩隻野雞模樣的,經鑒定為白鷴。白鷴,又名銀雞、銀雉,係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朱某的家位於森林茂密的衢江山區,自然環境優越,也是野生動物常常出沒的區域。朱某看見家門口的野味心癢癢,於是到集鎮上買來鐵夾等捕獵工具,設套安放在附近山坡上。去年9月起,他先後獵捕到野豬、黃麂等野生動物,捕到後主要自己食用。同年10月至11月,朱某在山上又先後夾到2隻類似野雞一樣的漂亮鳥(實為白鷴),他把兩隻鳥拔毛去內臟,速凍于冰箱。

今年4月28日,衢州市衢江檢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衢州市衢江檢察院代表國家首次向衢江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朱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此請求判令被告人朱某向國家賠償2隻白鷴的整體價值一萬元。

判決生效後,朱某因為家境困難表示付不起賠償,衢江法院協同檢察院森林公安商量後,決定讓朱某巡山宣講野生動物保護法,每宣講一天抵扣一百元進行懲罰。

衢江區檢察院生態環境檢察部主任俞向成稱,針對朱某的情況,這樣的懲罰既能達到教育他,也能做到影響他人的目的,是一次有利的嘗試。(本報記者 盛偉 通訊員 朱聰穎 柴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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