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破涉案金額近150億傳銷案 警方披露維卡幣案詳情
發佈時間: 2018-05-16 15:36:35 |來源: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以網路虛擬貨幣“維卡幣”為道具,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為誘餌,發展、吸收下線。株洲公安歷經兩年時間,最終抓獲犯罪嫌疑人119名,凍結、暫扣犯罪資金近17億元。今天,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對外發佈消息,披露了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偵破詳情。
據悉,該案是株洲市公安機關建市以來偵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傳銷案件,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境外國家,國內參與“維卡幣”傳銷賬戶超過200萬個,涉案金額近150億元。
群眾舉報
跨境網路傳銷團夥浮出水面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王某自2015年初以來,以醴陵市某賓館為據點,以網路虛擬貨幣“維卡幣”為道具,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為誘餌,發展、吸收下線400余人,涉及金額400余萬元。
經初步查證發現:“維卡幣”網站設立高額入會門檻,並通過激勵會員以“拉人頭”方式層層發展下線獲取高額返利,運作模式完全符合傳銷的基本特徵,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立案查處。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對王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並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進行彙報。株洲市公安局遂成立專案組指揮部,並由經偵支隊總牽頭,投入200余名骨幹民警組成“3·15”專案組,全面負責該案偵辦。鋻於案情重大複雜,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將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廳、公安部層級彙報。2016年8月20日,“3·15”專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專案組圍繞“資金流、資訊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過對低層“網頭”王某的資金動態進行追蹤分析,繪製資金流向圖,呈現可疑賬戶並推斷賬戶持有人在該案中的作用,從而呈現“維卡幣”傳銷組織的基本架構。
經過60余天艱辛梳理,一個涉及全國20余個省(市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境外國家的跨境網路傳銷團夥浮出水面。
傳銷組織
以高額回報引誘他人參加
辦案人員掌握了“維卡幣”傳銷的基本情況及盈利模式。“維卡幣”組織係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行銷模式由魯某組織建立,伺服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該組織聲稱“維卡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鉅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並設立門檻,會員一旦註冊不能退會、不能退款,但不會事先告知,具有欺騙性。
據介紹,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獲得相應級別激活碼,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即入門級130歐元、進階級530歐元、專業級1030歐元、高管級3030歐元、大亨級5030歐元、至尊大亨級12530歐元、節日大亨級18830歐元、二合一套餐31330歐元、三合一套餐36330歐元,其中30歐元為入會的手續費,以歐元為計價單位,固定歐元匯率為1:7.7。
由此可見,“維卡幣”組織實質上係要求參加者支付相應金額購買激活碼以獲得加入會員資格,並按照投資的金額及先後發展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並以高額回報引誘他人參加的傳銷組織。
在公安部經偵局、湖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大力支援下,專案組進一步偵查發現:全球“維卡幣”開戶總數1077余萬個,中國內地開戶數147余萬個。全球激活碼總數達480萬個,約158.59億歐元;中國內地激活碼總數142萬個,約19億歐元,其中已使用的激活碼總數76萬個,約9億歐元。該組織最高層魯某到倪某某(香港人,在逃)至本案嫌疑人王某層級達79層;通過對涉案資金的動態追蹤、分析,調查嫌疑賬戶2萬餘個,分析賬戶數據2000余萬條,查明“維卡幣”傳銷組織在中國境內有27個資金池賬戶,查扣、凍結涉案資金共計約16.07億元。
抓捕收網
抓獲119名傳銷組織成員
專案組緊盯案發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標,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確保打擊傳銷網路不斷層、不斷級。按照部署,參戰民警分成14個小組,分別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珠海、中山、武漢、福建、江西、哈爾濱、長春、瀋陽等地展開偵查工作。專案組以資訊化手段為支撐和保障,按計劃、步驟實施查控和抓捕。
2016年6月16日,分別在廣東深圳和湖南醴陵將犯罪嫌疑人喬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獲歸案。6月22日,在江西萍鄉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7月8日,在廣東惠州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8月至11月抓獲該傳銷組織上線成員宋某某、楊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獲犯罪嫌疑人64名。在鐵的證據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每人平均對參與“維卡幣”網路傳銷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將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中1人作不訴處理)。2017年9月8日,株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段某某、李某某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每人平均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期執行,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目前,該案第二批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訴。
□ 本報記者 阮佔江 帥標
□ 本報通訊員 易裕厚
製圖/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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