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同時綁定車輛不得超過3輛

發佈時間: 2018-02-27 14:24:23 |來源: 北京日報 | 佚名 |責任編輯: 沈曄

 

今後,駕駛人可以通過手機APP為非本人名下機動車“銷分”了,這項網際網路服務措施過去只有車主本人才能享受到。記者從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獲悉,駕駛人綁定備案非本人名下機動車實行用戶管理,同一用戶同時綁定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不得超過3輛。同時,對交通違法記錄有異議、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等六種情形不能自助處理。

滿12分不可自助“銷分”

交管部門介紹,此次新增的網上處理交通違法範圍為,適用簡易程式處理,即單一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在200元及以下,累計記分不滿12分,且發生在綁定備案日期後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

存在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允許或中止駕駛人自助處理,需駕駛人到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一是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有異議的;二是駕駛人不具備處理被綁定車輛違法記錄準駕資格的;三是駕駛人通過自助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可能達到12分及以上的;四是駕駛人或被綁定的機動車屬於重點備案、限制處理等情形的;五是交通違法記錄不在自助平臺、終端傳輸範圍內或無法通過自助平臺、終端處理的;六是其他不允許自助處理的情形。

自助處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隊和工商銀行對外窗口設置的自助執法終端、公安部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以及“交管12123”手機APP、工商銀行網上(手機)銀行。目前,各交通支、大隊和工商銀行對外窗口設置的自助執法終端,僅適用北京駕駛人用戶處理北京號牌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記錄,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未綁定仍可到執法站處理

交管部門介紹,此次推行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措施,對綁定備案非本人名下機動車及交通違法自助處理,還有一些規則要求,實行用戶管理,其中包括同一用戶同時綁定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不得超過3輛;同一用戶累計綁定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所有人不超過5個,防止頻繁更換綁定;同一機動車同時綁定的用戶不超過3人。

目前,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綁定備案業務可到車管窗口辦理,在辦公時間均可受理,交管部門提示市民合理安排時間,不必扎堆兒辦理。此前,網傳“3月1日以後不能再綁定”的消息為誤讀。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辦理綁定非本人機動車業務,有歷史綁定車輛數量的限制,請駕駛人用戶本著如實綁定、如實處理的原則,謹慎辦理非本人機動車綁定備案業務,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綁定,造成後續處理的麻煩。

此外,新增網上自助處理渠道後,傳統處理方式仍然可行。交管部門介紹,未辦理綁定備案業務的,仍可到執法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加強數據監測攔截“分蟲”

交管部門介紹,在推行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新措施的同時,還將重點加大對倒分、買分、賣分違法行為的打擊防控力度。

一方面,加強交通違法處理的數據監測,將涉嫌買分賣分人員列入重點人員,不允許其通過自助渠道處理。自助渠道僅限處理綁定備案日期後發生的交通違法,也意在擠壓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間。另一方面,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買分賣分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辦理流程

綁定備案非本人名下機動車,駕駛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網際網路業務受理窗口,提交相關證件材料進行辦理。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車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隊車管站辦理。

申請辦理綁定備案非本人機動車的業務,需要填寫《網際網路個人用戶註冊/變更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委託書(車主委託綁定授權);被綁定機動車所有人(個人)的身份證件;被綁定機動車的行駛證;駕駛人的身份證件;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被綁定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用戶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後,提交繳款申請,通過在網路平臺或自助設備跳轉、提示的繳款渠道完成繳款。在規定時間內仍未繳款成功的,處理將不予生效。如需處罰決定書,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到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執法窗口列印;如需繳款憑證,到繳款銀行營業廳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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