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生産企業應建蓄電池回收渠道

發佈時間: 2018-02-27 14:23: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任笑元 |責任編輯: 沈曄

 

據工信部官網,工信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資訊顯示,相關主管部門將推動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上傳制度,同時,汽車生産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産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根據《辦法》條例,電池生産企業應及時向汽車生産企業等提供動力蓄電池拆解及貯存技術資訊,必要時提供技術培訓。汽車生産企業應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技術資訊説明以及動力蓄電池的種類、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資訊。

電池生産企業應與汽車生産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産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産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資訊。電池生産企業、汽車生産企業應及時通過溯源資訊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資訊。

此外,汽車生産企業應委託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等通過溯源資訊系統記錄新能源汽車及所有人溯源資訊,並在汽車用戶手冊中明確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與程式等相關資訊。

《辦法》同時明確,工業和資訊化部將會同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拆卸、包裝運輸、余能檢測、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環保等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標準,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上傳制度,汽車生産企業應定期通過溯源資訊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等資訊,並通過資訊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據悉,上述管理辦法將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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