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禁在樓道內為電動車充電

發佈時間: 2018-01-02 14:17:40 |來源:北京日報 | 高健 |責任編輯: 沈曄

 

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問題,近日,公安部發佈《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物業擔負起電動車安全停放等管理責任。

《通告》首先強調了電動車火災的危害性。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並産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

《通告》對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要求: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此外,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並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

同時,《通告》對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也進行了規範。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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