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多項有關機動車的新規開始實施
發佈時間: 2018-01-02 14:17:05 | 來源: 新華網 | 佚名 | 責任編輯: 沈曄
2018年1月1日起,多項有關機動車的新規開始實施。
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年檢需配反光背心
2017年12月27日,賬號主體認證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的微信公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發佈”消息:近日,網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説法是不正確的,是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新修訂發佈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第12.15.2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該規定只適用於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産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並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新標准將純電動車、插電混動等新能源車單列,就行駛安全、行駛性能方面進行技術要求。其中,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當車輛發生漏電情況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人。同時,車輛應該具備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避免産生二次交通事故。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點式安全帶
為節約成本,部分乘用車後排中間位置只提供簡易的兩點式安全帶,在新標準中,這將不符合規定。乘用車所有位置都必須提供三點式安全帶。
與此同時,為讓行駛過程實現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車應配備能記錄碰撞等特定事件發生時的車輛行駛速度、制動狀態等數據資訊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或者配備符合標準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
懸挂整車標誌應與品牌相符合
新標準增加“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表述。舊標準當中,開一輛某普通品牌汽車,將徽標換成高端品牌徽標,由於都是永久性的商標和廠標,不能給予相應的處罰。
新標準當中,這一行為被“明令禁止”,駕駛某品牌汽車,只能懸挂“與車輛品牌相符”的商標和廠標。這意味著,自己淘寶購買其他廠商徽標來懸挂,不僅年檢不能通過,而且行駛在馬路上會被交警開罰單。注意,在商標和廠標周圍做個性更裝飾也是不允許的,那同樣不符合規定。
房車不能隨意超載
新標準新增旅居車的定義,即,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在官方層面,對經常説的房車給予認可。與此同時,新標準對房車乘坐人數進行核定,杜絕超載可能。
新標準還要求,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並設置漏電保護設施;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置電路斷電器,低耗電器可設置公用電路斷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