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購的車為何已被賣?

發佈時間: 2017-08-29 14:33:15 |來源:廣州日報 | 劉藝明、陳楓 |責任編輯: 沈曄

 

審核手續簡便、辦理流程快,只要交付一定保證金就可以把車取走,每月交付的租金還可抵消車款,租期滿了之後便能完成過戶。“以租代購”這一新興購車方式,雖然便利快捷,但同時也吸引了一些投機取巧的詐騙分子。記者昨日從佛山市禪城區檢察院獲悉,男子覃某夥同他人以虛假資料簽訂以租代購合同騙車獲利,因觸犯合同詐騙罪,近日被判決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案發:

公司租賃汽車竟在網上銷售

2016年4月初,佛山市季華路某汽車服務公司員工看到一則流傳于微信朋友圈的售車消息,而這輛小車與前不久公司以“以租代購”形式租賃出去的一輛價值17萬元的小汽車非常相似。

公司負責人通過小車內置的GPS定位,發現小車停靠在北京某汽車裝飾店,於是馬上派人前往北京。公司員工找到該車後,看見小車正被拆除GPS,並得知其已被轉賣。於是,該公司員工報警並嘗試聯繫租車客戶覃某,卻發現覃某在合同上留的住址和工作單位均為虛假資料。

真相:

快遞員賺快錢將身份借他人

經查明,覃某是廣州一快遞員,2016年3月通過網路認識一名自稱從事“以租代購”仲介工作的黃某(另案處理)。黃某給覃某出了個“賺錢”的主意,只要覃某以自己的名義用“以租代購”的方式租車到手,簽好合同就能獲得8000元好處費,如果車能變賣掉就能再獲得7000元,至於其他事宜均不需覃某本人處理。覃某由於急需一筆錢幫兒子交學費便沒有考慮太多答應了下來。

2016年3月中旬,覃某根據黃某的指示準備申請“以租代購”所需的審核材料,他編造了自己的工作單位和住址,填寫由黃某提供的聯繫方式用於應對租車公司的審核。幾天后,順利通過租車公司審核的覃某在黃某的安排下,和兩名男子來到佛山市季華路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以租代購”合同,並提車離開。

和黃某會合後,四人把車開至深圳,待8000元到手,覃某便返回廣州。在之後半個月裏,這部詐騙得來的小車被黃某等人轉賣至北京,而直至被逮捕,覃某都沒有獲得當初黃某承諾的7000元。破案後公安機關已將小車發還租車公司。

説法:

“以租代購”只有使用權

禪城區檢察院認為,覃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禪城區法院一審判處覃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檢方表示,通過“以租代購”形式獲得的車輛,其所有權在正式過戶之前都在汽車經銷商或汽車廠家的金融機構手中,消費者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即消費者不能買賣、抵押、改裝車輛。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鼓勵汽車銷售模式多樣化,越來越多新型購車方式在市場出現,檢察官提醒,在選擇購車方式前應仔細了解不同方式的區別,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更要謹慎對待簽訂的合同,切勿因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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