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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提示規範汽車廣告

發佈時間:2024-05-08 09:43:31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畢紅偉 | 責任編輯:趙彥

近日,為進一步規範汽車廣告發佈活動,加強廣告發佈自律,維護汽車市場秩序,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告誡提示。  

汽車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品質、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汽車廣告活動必須依法依規開展,自覺維護正確的價值取向,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汽車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汽車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汽車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汽車廣告中涉及專利産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汽車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汽車廣告不得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汽車廣告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溫馨提示消費者,如發現涉嫌違法汽車廣告線索,可撥打12315、12345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汽車廣告監測監管,依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發佈汽車廣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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