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山西 > 開發區 >

山西新增化工園區有了新規定

發佈時間:2024-02-27 09:33:02 | 來源:山西日報 | 作者:李全宏 | 責任編輯:趙彥

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優化化工園區佈局,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産和綠色發展水準,日前,山西省制定出臺《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禁止在太原、陽泉、長治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

《辦法》所指化工園區,是指由縣級及以上政府批准設立,以發展化工産業為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善的工業區域。《辦法》明確,嚴禁在地震斷層、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選址。

《辦法》要求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並設置周邊規劃安全控制線。同時,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呂梁、臨汾、運城8市)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重點區域因化工産業發展需要,確需新設立化工園區的,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同一設區市範圍內統籌置換,被置換園區化工定位同步撤銷。(李全宏)

客戶端中查看

手機中查看

分享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