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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經營主體嚴重違法失信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3-12-18 14:33:27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李晶晶 | 責任編輯:趙彥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經營主體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各類信用高風險企業,緊盯群眾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大、危害後果嚴重的大案要案,集中查處了一批嚴重違法失信典型案件,提升了信用監管威懾力,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

一、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將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太原市杏花嶺區道忠牛羊肉經銷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0年12月,太原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開展肉類市場檢查時,發現多家牛肉經營企業出示的牛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涉嫌偽造,經查實,涉案牛肉及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源頭為太原市杏花嶺區道忠牛羊肉經銷部,執法人員隨即展開立案調查。

經查,太原市杏花嶺區道忠牛羊肉經銷部經營者在文水縣自辦肉牛養殖場,于2020年1月到12月期間未經當地動物檢疫部門現場檢疫私自屠宰生牛後,運至其門店進行銷售,涉案金額高達115305.1元,涉案的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為其從列印店購買的套打列印件。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于2021年9月7日按照從重處罰的原則對當事人作出了收回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罰沒款2077398.45元,經營者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2023年2月,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當事人作為食品銷售者,法治觀念淡薄,未按規定檢疫牛肉,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從嚴從重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信用約束懲戒,有效發揮了信用監管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作用。

二、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履行食品安全責任的和順縣楊某艷飯店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3年9月22日,和順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縣衛健委通知,多名群眾在和順縣楊某艷飯店就餐後出現食源性疾病就診事件,造成較大社會輿情。和順縣市場監管局立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並對操作間進行查封。經檢測機構驗證,在其菜品“五香牛肉”中含有賽拉嗪成分,隨後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購進生牛肉時未查驗供貨商的合法資質、票據及相關證明文件。該局曾于2023年8月15日因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作出過警告的行政處罰,屬拒不改正。當事人採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元並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決定。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食品生産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當事人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從嚴從重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綜合運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資訊公示等信用監管工具,對違法者予以懲戒,對其他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警示,依法規範食品生産經營行為,築牢食品安全屏障。

三、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將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並禁止從業的王某章、李某梅2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以來,當事人王某章、李某梅先後因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屬於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行為。

2023年9月26日,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聘用上述人員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給予2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將上述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函告區行政審批局實施聯合懲戒,有效發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警示教育作用。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

四、陵川縣市場監管局將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的陵川縣孫某鋒批零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3年9月19日,陵川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山西省陵川縣煙草專賣局關於陵川縣孫某鋒批零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捲煙案件移送函(陵煙移〔2023〕第5號),反映陵川縣孫某鋒批零部涉嫌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經調查,當事人在辦理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3年7月中旬從陵川縣城的幾個門市部以現金支付方式購進7個品種48條卷,至案發時,尚未進行銷售,無違法所得。由山西省煙草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涉案48條煙草均為真品捲煙,經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對涉案煙草進行核價,市場價為8120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了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行為。鋻於當事人于2021年3月24日和2022年3月28日分別被陵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因同一種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于2023年9月5日被陵川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鋒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陵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對當事人作出從重行政處罰。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十條,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當事人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行為,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性質惡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其實施失信懲戒。

五、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洪洞藏諾國醫堂康達醫療管理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11月2日,洪洞藏諾國醫堂康達醫療管理有限公司因銷售無標識標簽的中藥飲片且未能提供購進該批中藥飲片的正規渠道進貨的資質材料,也未能提供中藥飲片進貨驗收記錄的行為,被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86.28元,罰款10000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沒有履行,2022年6月27日,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于2022年7月20日,申請洪洞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於當事人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主觀明顯,性質惡劣、社會危害較大,嚴重影響了市場監管部門的公信力。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市場監管部門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經營主體,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嚴格監管,並通過向社會公示形成強大震懾,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經營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推進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效。

六、臨猗縣市場監管局將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臨猗縣嵋陽鎮藍騰百貨店等13戶經營主體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3年9月11日,臨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臨猗縣嵋陽鎮藍騰百貨店等13戶經營主體經營場所檢查中發現,在登記的經營場所不存在該13戶經營主體,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

經查,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的情況下,承諾對申報的經營場所真實性、合法性負責,2023年5月31日,在山西省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管理平臺,提交個體工商設立登記申請資料,2023年6月1日取得臨猗縣嵋陽鎮藍騰百貨店等13戶經營主體設立登記,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11月27日臨猗縣市場監管局分別對臨猗縣嵋陽鎮藍騰百貨店等13戶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十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市場主體登記的行為,有明顯的主觀故意,性質惡劣,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並實施信用嚴懲。

七、河津市市場監管局將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弄虛作假惡意逃避執行的河津市運鍋安全閥校驗維修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0年4月,河津市運鍋安全閥校驗維修有限公司因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安全閥檢驗檢測活動,被河津市市場監管局作出對公司處15.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河津市、運城市兩級法院兩次審理,均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繳納罰款的法定義務。2021年5月,河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向河津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被受理。在明知尚未繳納罰款的情況下,當事人為逃避執行,于2022年11月向河津市行政審批局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辦理登出登記,並於2023年1月被批准登出。2023年5月,河津市市場監管局在得知情況後立即向河津市行政審批局發出撤銷登出登記的建議函,隨後當事人被恢復為正常登記狀態。

由於當事人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主觀惡意明顯,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嚴重影響了市場監管部門的公信力。2023年7月4日,河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弄虛作假惡意逃避執行是典型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實施強有力的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促使經營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推進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效。

八、示範區市場監管局將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太原高新區志誠源煙酒經銷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3年5月15日,示範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反映太原高新區志誠源煙酒經銷部涉嫌銷售假酒。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53度飛天茅臺酒24瓶,違法經營額4.08萬元。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當事人在2018年曾因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杏花村”等品牌白酒被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管局查獲,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此次違法行為係當事人在五年內第二次實施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示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九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優化消費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

九、示範區市場監管局將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太原市民營區一品鮮活魚海鮮商行一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3年5月17日,示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市場檢查中發現,太原市民營區一品鮮活魚海鮮商行一部使用的電子秤不合格。當日進行立案調查,並委託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對該電子秤進行檢定。當事人稱涉事電子秤是2022年6月初有人到府推銷時購買,沒有相關手續,未自行改裝,在輸入密碼後,同一砝碼根據按鍵不同可顯示不同重量。2023年5月26日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涉事電子秤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因當事人購買使用涉事電子秤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六個月,示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于2023年7月27日對當事人從重作出行政處罰,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八條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計量器具的準確性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由於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價格低廉,作弊操作簡單,市場上短斤少兩現象屢禁不絕。市場監管部門以嚴格執法保障消費者切身利益,讓群眾“菜籃子”拎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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