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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強制購物開始變身 購物點變“文化景點”

2025-09-23 09:32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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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9月1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9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公佈了2025年第三批旅遊市場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在本批通報的16起案例中,不少涉案企業和個人採用了新型違規手段,如將購物場所包裝成“非遺博物館”等所謂“文化景點”,或虛構“文旅補貼”等政府背景行銷噱頭,以博取消費者信任。

眾所週知,購物場所以商業交易為中心,滿足遊客購物需求;文旅場所以文化體驗為核心,雖可能也有相關産品售賣,但主要目的是展示文化或歷史,並非盈利。將購物場所包裝成“非遺博物館”等所謂“文化景點”,是值得警惕的新型、隱形旅遊陷阱。據報道,某地一個土司王府被導遊宣稱為“博物館”,遊客前往遊覽時才發現其中銷售很多價格昂貴的商品,導遊還賣力地推銷或變相推銷。

不容否認,文化體驗性較強的購物活動,確實可以作為深度體驗當地文化和生活的一種途徑,見商業也見文化,但硬要將一些購物場所包裝為“景區”,美其名曰集購物、休閒、文化體驗于一體,顯然屬於旅遊市場的誤導性甚至強制性消費行為,侵害遊客權益,破壞旅遊市場秩序,可能傷害遊客對旅遊目的地文旅資源的信任,影響旅遊目的地的形象與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我國旅遊法規定,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産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産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由此來説,旅行社將購物場所包裝成“文化景點”以誘導、欺騙遊客,涉嫌侵犯遊客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

一些旅行社大玩“文化包裝術”,本質上仍凸顯出“零負團費”“不合理低價遊”等旅遊行業頑疾。相較於以往,這些案例顯示出違規手段更加隱蔽、線上線下融合度更高的新特點。因此,精準辨別相關套路十分必要,如高端“包裝”型——以“政府鼓勵以旅遊推動經濟”為由帶去相關購物點;打感情牌型——借助“多購物才能讓當地阿妹留鄉,否則只能外出打工”“大巴司機奔波辛苦,請車上游客帶點伴手禮來支援一下”等博取同情、誘導消費;販賣焦慮型——旅途中為遊客灌輸庸俗、迷信觀念,誘導其購買首飾或日用品以消災求福等。

從強制不讓下車、不讓吃飯、不給房卡的硬剛型強制購物,到如今的變相洗腦、軟磨硬泡等伎倆,面對旅遊強制購物“魔高一尺”,必須有“道高一丈”來應對和治理。相關方面要加大力度打擊購物場所與導遊、旅行社串通勾結設置消費陷阱等行為,對購物場所的招牌、展板、資料,旅行社的宣傳資料、旅遊合同等實施動態核查,充分保障遊客知情權。

近年來,在各方努力下,遊客的文旅體驗整體向好。眼下,跟團遊仍有一定的市場需求,期待監管火眼金睛、治理與時俱進,倒逼旅行社及文旅從業者用更誠信的服務助力旅遊品質不斷升級,一步一個腳印地贏得行業未來。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何勇海 原題:購物點變“文化景點”,不過是旅遊強制購物的障眼法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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