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遊客騙吃騙喝 旅行社的營利模式該變變了

發佈時間:2023-03-24 11:33:59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孫小婷  |  責任編輯:古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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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旅遊消費回暖,導遊強制遊客消費的新聞又回歸視野。近日,就有張家界導遊怒罵不購物遊客“騙吃騙喝”,已被立案調查。

而在剛剛過去的三個月裏,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三亞一導遊對未購物遊客放狠話,“不聽可以下車,白白伺候你們幾天”,“屁股像插火箭一樣”,迅速成為熱搜;桂林當地一導遊則稱,消費不達標就不給房卡,當事導遊的導遊證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均已被吊銷。

不一樣的地點,卻有著一樣的強制性消費套路。在多地掀起旅遊熱的同時,導遊“報復性宰客”事件頻發,著實成為旅遊行業復蘇中的隱憂。這背後暴露出來的是旅行社經營管理混亂、法律意識淡薄、行業風氣不正等諸多問題。

人們對“黑導遊”的詬病由來已久,導遊的收入微薄通常被認為是這一問題的導火索。不少媒體曾報道過,導遊往往沒有底薪,或者只有極低的薪資,更多的收入來源是靠遊客購物提成。但不論是導遊“無底薪”的不合理薪酬制度,還是“消費才是對導遊工作的認可”之類的話術,都不能作為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正當理由。

從以往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被判處有期徒刑、頂格行政處罰的不在少數。我國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的,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構成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近幾起事件也在第一時間進入相關部門的處理程式,法律規定和執法結果始終對從業者發揮著警示、震懾和約束的作用。

但回歸到這個經濟問題上來看,導遊選擇“鋌而走險”,成為法律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遊客作為消費者,成為導遊“不合理”薪酬制度的買單人和宣泄生活壓力的出口,與旅行社運營模式有更直接的關係。通過將成本折合進購物消費中,一味打“價格牌”——不少旅行社長期以來採用這種粗放的經營方式,不僅會讓旅遊市場劣幣驅逐良幣,更是將風險轉嫁到了個體身上。

旅行社的營利模式也該變一變了。若想讓遊客心甘情願地消費,不妨從提供更有附加值的服務入手,別把遊客當做可以任意搜刮的“搖錢樹”,而是視作用心服務的“客戶”;也別把導遊當做“背鍋”的對象,而是企業和行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在當前自由行、特色遊、私家團等多種旅遊業態風生水起的市場環境下,傳統旅行社也應積極轉型,解決跟團遊市場中的痛點。

畢竟,旅行社作為直接為人服務的行業主體,對標著人們休閒娛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升級,在經歷了長期的發展、“貼身”感受人們生活觀念、生活水準、生活方式改變的同時,也應在自身的規範性、專業性、功能性上不斷提升。而旅遊業要想長青,也勢必依賴更健康的運營模式。(孫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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