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 打造紅色資源品牌

發佈時間:2021-12-01 10:09:4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伍策 楠雪  |  責任編輯: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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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2月1日訊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門起草的《天津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由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印發之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章四十八條,包括總則、管理與保護、傳承與弘揚、法律責任和附則,對天津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條例》突出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紅色資源涵義,健全工作機制。對紅色資源進行界定,並進行分類概括。明確本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的工作機制和原則,建立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市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職責。將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對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二是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完善保護措施。明確紅色資源調查認定程式,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佈紅色資源名錄,並對名錄載明內容作出要求。建立紅色資源檔案資訊平臺,健全資訊共用機制。授權市和區人民政府根據紅色資源保護需要,對紅色資源中的舊址、遺址或者場所,以及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和其他紀念設施劃定保護範圍。同時還採取設置保護紀念標誌,明確保護人及其保護職責,明確紅色資源的修繕、修復原則及責任人,提出紅色資源的發現報告、搶救性保護等管理措施。

三是打造紅色資源品牌,加強傳承弘揚。充分挖掘和展示天津紅色資源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價值,鼓勵通過理論研究、社會宣傳、文藝創作、紀念活動、陳列展覽、文旅融合、館際合作、志願服務等多種形式擦亮天津紅色資源文化名片。鼓勵和支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運用智慧財産權,保護紅色資源以及由其形成的作品、産品和服務。明確利用紅色資源進行宣傳、教育、紀念等活動的禮儀規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紅色資源保護範圍從事有損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對紅色資源有褻瀆和不文明的言行。

四是加大紅色資源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破壞行為。《條例》在地方立法許可權範圍內,對擅自遷移、拆除、修繕紅色資源的,或者擅自在原址重建造成紅色資源破壞,褻瀆紅色資源等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處罰,凸顯了本市對紅色資源的保護力度。

(伍策 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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