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星:文旅治理進入新時代 經營者尤其要重視

發佈時間:2021-05-31 11:26:35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伍策 一丁  |  責任編輯:古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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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賓:王天星,北二外文化和旅遊政策法規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中國網:“十四五”規劃已經確定了我國文化旅遊的發展方向。我們關注到,文化和旅遊部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法律法規,在目前這個階段,我們如何去解讀並且準確理解其中的內涵?

王天星:高品質發展,顯然是針對粗放發展、低水準發展、數量型發展而言的。不同的站位,不同的要求。

對於文化和旅遊部門而言,在粗放發展、低水準發展、數量型發展階段,政府關注的是安全、收入與增長。也就是説,只要能夠保證民眾在外出遊玩的時候不出事,尤其是不出大事、不出重大安全事故,就可以了。在這個前提下,遊客來的越多越好,消費的越多越好,買的越多越好,給當地做的經濟貢獻越大越好。至於遊客在旅遊過程中是否能感受、品味到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是否能夠增強對國家及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認同,是否能夠展現出文明素養等等,暫時還無力顧忌,也無暇顧忌,甚至都還沒有這個意識。社會發展到新時代,多數民眾已經擺脫貧困、實現小康,作為政府,對於旅遊業發展的要求、內涵也隨之變化,開始關注旅遊對文化的彰顯,關注旅遊與文化的融合,關注旅遊對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紅色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體現與展現,關注民眾在旅遊過程中的文明素養。

對於旅遊經營者來説,在粗放發展、低水準發展、數量型發展階段,企業關注的重點是是否能賺到錢,最好能賺到快錢、大錢。只要遊客能夠有車坐、有飯吃、有地方玩、有地方住、有人提供講解、有地方購物即可。當然,前提是不要出安全事故。至於車輛是否有空調、飯菜是否可口、玩得是否盡興、住得是否舒適、講解是否有內涵、購物能否物美價廉等要求,不是旅遊經營者關注的重點。一是遊客的消費水準、支付能力有限,二是旅遊經營者也沒有這個意識,因為不缺遊客。

對於遊客而言,在粗放發展、低水準發展、數量型發展階段,人們關注的重點是有沒有的問題。就旅遊業來説,人們關注的是能不能出去遊一遊、逛一逛、玩一玩的問題,至於遊的品質、逛的品質、玩的品質,人們雖然也在乎,但相當於還沒有出去遊、逛、玩的人來説,能夠出去、能夠去玩、能夠去逛,已經很好了。當然在粗放發展、低水準發展、數量型發展階段,人們的收入、消費水準也不高,其對服務水準、服務品質的要求自然也不會太高。但是,進入新時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後,隨著人們收入水準的提高、視野的開闊,人們對於旅遊業的要求標準自然也是水漲船高。如今,廣大旅遊者對於旅遊服務的要求是:要舒心、要開心、要安心,交通要安全、快捷、舒適;遊覽要舒心、愜意、有收穫;住宿要舒適、舒服;導遊講解要有料、有趣;吃的要有特色、有風味;價格還要適中、能接受。可以説,要求不可謂不高。

可以説,進入新時代之後,無論是政府,還是旅遊經營者、遊客,對於旅遊業的要求都發生了變化。

中國網:對於OTA企業來説,《民法典》、《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規,每一個企業都要引起重視,在重視的過程中,如何合理合法規避旅遊經營的一些問題?

王天星: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於任何一個旅遊經營者來説,都是其必須遵守的規則與要求。旅遊經營者如果不遵守上述規則與要求,為了追逐超越法律、超越規則之外的利益,破壞市場競爭秩序,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此,只要關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各地文化和旅遊執法部門發佈的處罰記錄,就可以感受到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效力了。同時,各地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對相關旅遊服務類案件的審理,依法判決旅遊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承擔法律責任,也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發揮效力的重要形式。對於上述處罰文書、法院裁判文書,旅遊經營者應當認真對待,認真研判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常見違法環節,並將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內化于企業的經營規範、流程。如果無法準確理解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概念、要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或者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幫助企業預防和應對法律風險,做到防患于未然。

中國網:任何事情都有規律和界限,如何看待中國文旅行業的未來,您認為怎樣才能形成中國的文旅治理模式?

王天星:我認為,中國文旅行業要走向高品質發展,必須打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培育現代化的治理體系。

具體來説,作為旅遊經營者,必須要有規則意識,敬畏規則,敬畏法律、法規、規章。進入新時代,也意味著進入了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的新時代。在曾經的數量型發展、粗放發展時代,漠視法律、鑽法律空子、賺快錢,是一些旅遊經營者常見手法,也是其向業界炫耀的所謂“高招”。但是,在新時代,上述做法手法顯然已經過時。任何旅遊經營者必須正視時代發展帶來的變化,必須學習規則、尊重規則、敬畏法律。

就文旅行業來説,法律、法規、規則,體系龐大,規則龐雜,要了解都不容易,何況掌握與熟悉。為此,就應該聘請文旅行業的專業律師、法律專家,幫助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對企業的經營流程進行梳理,對人員進行培訓,對企業章程、文件、合同、文書等進行合法性審查。

對於文化和旅遊部門來説,就是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打造公平有序、有活力的市場競爭環境。對於違反法律規則,破壞市場秩序的市場主體,無論其屬於國有還是民營,應平等對待,嚴格執法,確保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權威與效力,保護其他合法經營者對國家法律的遵守與信賴。(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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