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告了今日油條" : 油條揩了頭條"油"

發佈時間:2020-10-16 09:14:26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張海英  |  責任編輯: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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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告了今日油條”,這樣一則消息日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10月15日,有媒體從資訊查詢平臺查詢獲悉,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為由,于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起訴了河南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燒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鄭州市金水區今日油條早餐店。

資料顯示,被告方河南今日油條餐飲公司還申請註冊了今日豆花、今日麵條、餅多多、快手抓餅、明日油條等商標,部分申請流程處於等待實質審查狀態。該公司被起訴的緣由,就是“今日油條”與字節跳動公司旗下今日頭條APP名稱僅一字之別。

乍聽起來,“今日油條”抖得一手好機靈,起名者的創意和腦洞也讓人折服。可很多“蹭IP”的行為不是“好玩”就行,還得經受法律審視——在保護智慧財産權力度不斷強化的背景下,有些名字或LOGO不是想模倣就能模倣、想蹭就可蹭。

拿這事而言,今日油條是否構成侵權,確需法律層面的定性,可名字近乎“高倣”,LOGO標誌跟字體也高度相似,這很難不遭受質疑。在輿論場中,有些法律人士就認為此舉有侵權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油條公司申請註冊的其他商標,也有搭便車傍名牌的嫌疑。比如“餅多多”在字形上涉嫌搭新電商平臺拼多多的便車,快手抓餅也有“搭車”短視頻APP快手的嫌疑。看來,該公司堪稱傍名牌“專業戶”。

通常而言,知名品牌往往是經過多年打造才煉成的。無論是當初註冊商標,還是之後宣傳維護品牌,都需要相應的精力、資金等投入。因此,知名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得到保護。而惡意搶注商標、傍名牌搭便車行為,則理應被法律“否決”。

現行《商標法》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倣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按此規定,“今日麵條”等商標很難得到法律保護。而當事人依法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同時法院也可以作出認定。

對於惡意搶注商標、傍名牌搭便車的行為,商標註冊部門還宜嚴加審核,儘量避免馳名商標當事人維權。一則,把侵權行為直接擋在商標申請註冊的大門之外,倒逼其規範經營。二則,以此降低馳名商標持有人維權成本。

同時,還應該對惡意搶注者加大懲罰力度。2016年,原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人曾透露,今後,惡意搶注商標、侵犯商標專用權、傍名牌搭便車等不誠信行為,都將納入信用監管。此舉顯然對惡意搶注者具有懲戒、震懾作用,希望這些舉措能不打折扣地落地。

説到底,只有對惡意搶注行為果斷説“不”,不縱容今日油條這樣的公司變成商標惡意搶注的“老油條”,正常的營商環境才會更有保障,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也才能更好地落到實處。

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