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里程積分被“順”走 是哪個環節失了守?

發佈時間:2020-09-24 08:58:15  |  來源:工人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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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多名演藝界人士反映,自己的航空里程積分被陌生人盜用,盜用者用這些里程積分兌換機票,為自己和朋友提供乘機便利。一石激起千層浪。除了里程被盜用,有演員反映,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註冊了航空公司的會員卡。

9月20日淩晨,演員張萌在微網志發文表示,自己辦理登機時發現會員卡號和先前的卡號完全不一樣。詢問櫃檯後得知,張萌的這張會員卡是近期用她的身份證申請的,並且所有的資訊都能對得上。張萌直呼,這是比盜用里程更可怕的事情,“航空公司的網路審查這麼不嚴嗎?私人的身份證資訊怎麼會落到陌生人手中?”

目前,相關航空公司表示已經關注到里程被盜事情,具體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還在調查中。

一週內航空里程被盜頻引關注

航空公司對於飛行次數多或者行程長的會員,會有里程記錄,用這些里程可以兌換一些禮品,最受歡迎的就是里程兌換機票。

9月6日,演員吳磊的一名粉絲曝光了一段與航空公司客服人員的聊天對話視頻,視頻中該粉絲曝光吳磊粉絲站的一名“站姐”盜用了吳磊的航空里程積分。經這名粉絲核查,該“站姐”從2017年起便開始盜用吳磊里程數,為自己和朋友兌換機票,本月初還曾在吳磊會員卡下添加新的受讓人,目前共用掉23萬飛行里程。

隨後,多名演藝界人士表示自己的航空里程被盜用。9月8日,歌手江映蓉在自己的微網志上“曬”出了兩名陌生受讓人的截圖,表示自己的里程被盜用。江映蓉工作室表示,當工作室撥打航空公司客服電話維權時,對方提出的解決辦法一是修改密碼,二是報警。而對於在江映蓉沒有收到任何的短信驗證碼提示也不可能親自添加的情況下,其隱私資訊是如何被洩露的,航空公司並未給出合理解釋。

對於“站姐”盜刷航空里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航空里程積分屬於網路虛擬財産,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未經他人允許,損害他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産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須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甚至還要返還財産、恢復原狀。

有“黃牛”每萬里程出價500元

記者採訪了解到,航空里程積分除了可以兌換機票,還可用於兌換機場增值服務、兌換商場貨品、展開線下消費等,因此,基於航空里程,也産生了里程交易鏈條。

《工人日報》記者在一個交易航空里程的QQ群裏看到,有些人長期收購各家航空公司的里程,並出售航空里程票。在此QQ群裏,當記者表示自己有里程要售賣時,很快就有好幾個“黃牛”前來打聽購買,有人每萬里程出價500元。

一名“黃牛”告訴記者,更受歡迎的是一些從未添加受讓人的“處卡”。因為一些航空公司規定,首位受讓人可立即生效,而後再添加的受讓人則需等待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生效。不同公司對受讓人的人數有不同規定,但都可自行刪減。

事實上,已有人因盜刷航空里程被判刑。2011年6月,四川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起盜竊他人航空飛行里程積分出售獲利的案件。

2003年,被害人張某曾辦理過某航空公司的會員卡並産生里程積分。2010年5月,被告人代某冒用張某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另外一張會員卡,並將張某的里程積分2.7萬分累計到自己的卡上。後代某將積分出售給他人,積分被兌換成兩張機票。案發後代某被抓捕歸案。

武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曾在機票代售點工作過,掌握了航空公司“黑屏系統”“電子票務系統”的使用方法。2010年5月,代某曾利用系統獲取多名旅客的個人資訊並辦理航空公司會員,隨後出售會員卡中的里程積分獲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辦理航空公司會員卡,秘密竊取他人的航空里程積分並出售,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判處罰金1000元,同時將違法所得返還給被害人。

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張林勇在談到航空里程積分盜竊事件時指出,成功獲取明星的個人資訊是盜取航空里程積分的第一步,所以除了盜竊罪,盜用者很有可能涉及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航空公司的責任不可回避

對於盜刷者而言,獲取乘客里程的方式如同盜取QQ號一般,拿到了乘客的個人身份資訊便可破解密碼,再通過更換手機號等操作,最終竊取里程積分。對於明星而言,網路上一直有非法倒賣明星身份資訊的“生意”,幾元錢便可獲取他們的身份證號、護照號。加之明星大多是“空中飛人”,積攢了大量里程,導致明星成為里程被盜的重災區。

記者發現,目前已有部分航空公司啟用人臉識別驗證會員身份,而仍有部分航空公司僅憑身份證資訊即可完成會員卡註冊等一系列操作。

業內人士分析,一張機票,從訂票到保險,保險公司、航空公司、票務代理公司等都有可能成為資訊洩露的源頭。此外,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網路技術入侵系統獲取旅客資訊。

“消費者發現航空里程積分被盜用後要及時更改密碼,報警維權。”劉俊海指出,他也提醒航空公司,作為平臺方,其責任不可回避,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在核對明星的身份或者登錄的用戶名和密碼時,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航空公司則在主觀上産生過錯。”

“航空公司要為消費者站好崗,保護好乘客資訊,為乘客提供安全穩定的消費環境。” 劉俊海説。

張林勇指出,目前,我國還未正式出臺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想要剷除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亂象,不僅需要用立法來約束個人行為,更需要增強公民自身保護的意識,築起個人資訊保護的“防護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