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玩"晃橋"摔傷 北京順義一樂園判擔責6成

發佈時間:2020-07-24 08:55:08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劉洋  |  責任編輯:尚槿
大字體
小字體

遊客在順義尚谷樂園參與“晃橋”項目時,落水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主將樂園經營方訴至法院。7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為,樂園作為遊戲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60%的責任,賠償遊客各項損失共計17萬餘元。

女子玩“晃橋”摔傷,索賠30萬

徐女士稱,2018年8月11日,她在順義區尚谷樂園參與“晃橋”項目,掉進水池時受傷。“當時就感覺腳後跟疼得厲害,根本站不起來。”

現場視頻顯示,晃橋距離水面有50釐米左右,有多名遊客站在橋上晃動橋面,這時一名身穿黑色泳衣的女子失去平衡掉入水中,視頻可見水池深度大約在成人的大腿位置。

事發後徐女士被送往醫院。經鑒定其足跟骨粉碎性骨折,損傷屬十級傷殘,人體致殘率10%。

徐女士認為,事發樂園缺少保護措施,且水池內水太淺才導致自己受傷。她目前在住院治療,且需要在家休養近一年時間,無法照顧年幼的孩子。因此她將樂園經營方訴至法院,索賠30余萬元。

尚谷樂園經營方則認為,徐女士落水後,在水中站立時發力不當,是導致事件發生的全部原因,他們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據樂園經營方介紹, “晃橋”距離水面50釐米左右,水深1米左右。他們認為,事發當時,已安排多名工作人員在園區內巡視,並有2名專職救生員;此外,園區內多處張貼風險提示,提示遊客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量力而行。

法院:組織遊玩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順義法院提出,“晃橋”的遊戲規則是以橋上游客晃動橋身的方式,將不能控制平衡的遊客掉入水中。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事故並非發生於正常的遊玩過程中。通過現場視頻可見,事發時橋面狀況混亂,當橋停止晃動時,徐女士及其孩子起身掉頭往橋頭方向走,在二人還未返回橋頭時,晃橋又開始晃動,後二人難以保持平衡落入水中。在此過程中,現場安全員並未發現原告母子二人的返回舉動。

7月21日,順義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就一般認知而言,如若被告公司在事前更多強調遊玩規則,始終落實遊玩規則或為遊玩者提供簡易救生衣等,則大概率會避免或者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

被告公司作為經營者以及晃橋遊戲的組織者,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原告本人未能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其對自身受傷亦具有一定過錯。故判決被告公司對徐女士受傷承擔60%的責任。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