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上大喊“趴下”“網紅”被判刑冤不冤

發佈時間:2019-10-15 10:16:27  |  來源:北青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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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年輕人為拍攝視頻,在深圳地鐵上大喊“趴下”,引發乘客恐慌,並致當值列車停運、數列後續列車延誤。10月14日,記者從深圳市福田區法院獲悉,5名年輕人此前並不認識,相約拍攝惡搞視頻,因犯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罰。一審判決後,5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因幾句話被判一年刑期,或許有人認為這樣的處罰頗為嚴厲。《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幾人喊出的話為編造爆炸威脅,且導致了列車停運和延誤等後果,給予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的刑罰,一點都不冤。

從實際危害來看,這種做法存在多方面的社會危害性,理應嚴厲處罰。當乘客聽到這類喊叫時,很可能誤認為地鐵裏突然發生了爆炸等安全事件。有人因此會選擇趴下,有人則會選擇逃離,局面混亂,極易導致踩踏。即使事後發現這只是虛驚一場,也可能讓人産生麻痹心理,一旦將來真遇到需要迅速趴下或逃離的突發事件,反而可能誤認為又是在拍攝視頻。

類似事件在過去比較少見,然而近年來,受流量經濟的影響,此類事件呈多發趨勢。此前,有人曾多次在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吃東西並隨地亂扔垃圾,進而故意製造衝突,然後拍攝視頻。有的則通過虛假慈善來騙取流量,自己賺錢,卻讓弱勢者受到傷害。由於公共場所大多很擁擠,在這裡通過炒作等方式拍攝視頻,可以讓視頻引發關注,帶來更高的流量,以至於這類做法花樣百齣、屢見不鮮。

類似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理應得到相應處罰。同時,由於拍攝網路視頻、圈粉、追求流量等,是近年來才出現的新生事物,出於同樣動機的判罰案例還很罕見,對於越界行事沒有産生足夠的震懾力。因此,這起案件不失為一個好的普法範本,對於熱衷於通過拍攝視頻來賺錢的“網紅”是一次警示,讓他們懂得,拍攝視頻無可厚非,追求更高流量也可以理解,但行事必須恪守邊界,道德不能違反,法律底線更不能突破,否則就會付出相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