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不合理低價遊" 提供質價對等旅遊服務

發佈時間:2019-06-17 08:50:17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趙麗  |  責任編輯:安平
大字體
小字體

記者:國內旅遊熱催生的一些小旅行社,為吸引遊客打起了“低價牌”。在成功吸引遊客後,這些旅行社又打起了“強制購物”的歪主意,帶遊客到固定的商家去購物,從購物總額中分提成。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管理學院教授馬愛萍:目前,強迫消費者購物的事件仍屢見不鮮。其實,這只是旅遊産業鏈上的一個現象,根源在於管理有問題。

記者:是否凡是“不合理低價遊”都會在行程中另外增加自費和購物項目,甚至會強迫消費?

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創産業研究中心旅遊研究所所長劉思敏:強迫消費其實是一種惡性事件,但這種惡性事件佔據不合理低價遊的比例非常低。多數情況下,遊客和導遊還是可以相互理解的。

馬愛萍:關於增加自費購物項目甚至強迫消費,旅遊法裏有明確規定,旅遊者在出行前,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必須簽署旅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旅遊項目,並且不可以強迫旅遊者購物。

但在旅遊法的實踐過程中,有一些旅行社可以和遊客自願簽署另一個附屬的“自願購物”合同。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在整個産業鏈中,這樣不合理“低價團”根本不可能支付旅遊過程中的食、住、行、遊成本。旅行社希望消費先行,再把壓力傳導至一線導遊身上,最終傳遞到消費者身上。

記者:如果消費者選擇了“不合理低價遊”,是否應受到平等對待?

馬愛萍:要避免遭受不平等對待,首先,消費者應對旅遊的性價比有充分認識;其次,從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消費合同來看,必須要説明價格是多少,這個價格都包含哪些內容。旅行社如果推薦的價格比較優惠,那也應該在與消費者簽署附屬的自願購物合同上列出具體條款,如有幾個購物點?消費額度是多少?

劉思敏:不管消費者選擇“不合理低價遊”的動機是什麼,都應該受到保障,不能被強迫購物。

記者:據了解,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已對涉事導遊趙某某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並納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對涉事相關經營者作進一步調查處理。要徹底剷除這種亂象,旅遊行業鏈條中各利益主體應如何相互合作制約?

馬愛萍:最根源的解決方式是加強管理。在整個旅遊業鏈條裏,旅行社應該給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等的服務,什麼樣的價格對應什麼樣的服務品質;應該教育消費者而不是誘導消費者;嚴格遵守合同法,樹立質價對等、品質旅遊的觀念,堅決杜絕成本和服務價格不對等的、不合理的畸形現象,以免把壓力傳給導遊,導遊再傳給消費者。

劉思敏:應依靠法律,增加懲罰措施,加大違法成本,提高維權收益。

記者:去年6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這是雲南省乃至全國導遊因強迫消費進行“行轉刑”處理的第一案。近日,北京大興首起涉旅強迫交易案告破,6人被刑事拘留。

在您看來,涉旅強迫交易案是否有必要被越來越多地運用,以提高黑導遊、黑旅行社的違法成本?

劉思敏:有必要。如果刑法裏本來就有強制交易罪等相關處罰,就沒必要使用行政處罰。我認為應該利用法律手段,明確整頓旅遊市場,打擊強制交易和坑蒙拐騙行為。(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