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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非法攜火藥上車意外爆燃 致26人死亡

發佈時間:2019-03-31 15:43:20 丨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丨 作者:謝藝觀 丨 責任編輯:尚槿


歷時九天后,3月22日發生的湖南常長高速客車(豫AZ8999)起火事故原因查明:係一乘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引發爆燃。

事故原因查明,但事故背後的安全隱患不能忽視。網路上,就有不少網友紛紛對客車的安全檢查提出質疑。

煙火藥意外爆燃

3月22日19時15分許,湖南常長高速西往東方向119KM+655M處(常德市漢壽縣太子廟服務區附近),一輛從河南鄭州開出的柴油旅遊大巴豫AZ8999(機動車所有人為河南迅馳汽車旅遊服務有限公司)突然起火。該車核載59人,實載56人,其中乘客53人、司機2人、導遊1人。事故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傷。

據湖南省公安廳消息,係該車乘客陳建森(男,51歲,河南省新密市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而引發客車爆燃。

根據警方通報,陳建森因買賣糾紛電話協商不成,欲前往廣西桂林當面再次協商,如不成則威脅、報復賣家。途中,其非法攜帶的煙火藥意外爆燃,引發客車起火事故。陳建森已在事故中死亡。

目前,事故善後、傷員救治、家屬安撫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網友質疑客車安檢

湖南常長高速客車起火事故原因雖然已經查明,但“非法攜帶煙火藥乘車卻沒被發現”引發了網友對長途客車安檢問題的擔憂。

網友紛紛質疑,“帶著危險品怎麼就上車了?安全檢查工作怎麼做的?”“安檢不合格才導致犯罪者有機可乘”。更有網友説,“他們那裏早幾年也發生過這樣的事。”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安全檢查的其中一項就是車輛裝載行李物品的安檢。

現實中,各地汽車客運站在進站口設立安檢設備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已成為標配。

因此有網友認為,“中途搭車才是這起事故發生的‘元兇’”,“有的乘客是散客,就是不在汽車站買票,中途搭車的,所以,等於沒過安檢,如果汽車站過安檢,我不信查不出來” 。

客車中途載客是個“老問題”

在北京工作的張文(化名)表示,在他老家,客車中途載客的行為早就有了,他對這種現象也司空見慣,不過最近一年可能因為管得嚴,倒是少了。

交通運輸部頒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作,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不過記者在網路上搜索關鍵詞“客車中途載客”,可以看到類似的新聞、話題討論比比皆是。各地交管部門處理類似事件時也一再呼籲乘坐長途汽車要去正規站點乘車,高速路上不能上下客。

據央視新聞1月22日報道,此前,吉林高速交警通過視頻巡邏,發現一起高速公路違法上下客的行為。交警依法對相關車輛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的處罰,並將整個視頻經過移交當地運管部門。

日前,湖北交警在武東收費站對過往客車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輛大客車在收費站外100米左右的地方靠邊停下,一名在站外等候的男子拿著行李上車。

湖北高速交警表示,路邊不是規定的站點,沒有安全措施來保證,隨意停車的話,會導致後方車輛躲讓不及,可能會導致追尾事故。站外上車的乘客,沒有購買保險、也沒有經過安全檢查這一環節,一旦行李中攜帶易燃易爆物,或是出現其他突發情況,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客車中途載客違法,為何屢禁不止?

這背後在於客車運營者利益的驅動,但客車中途載客帶來的安全隱患也大大提升。

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教訓,進一步規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産管理,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2018年4月30日印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明確要求,客運企業配備乘務員的應當建立乘務員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的內容應當包括:乘務員值乘工作規範,值乘途中安全檢查要求,車輛行駛中相關資訊報送等。

針對湖南常長高速客車起火事件,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事件發生後,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已責令涉事企業河南迅馳汽車旅遊服務有限公司停業整頓;責令該企業立即召回在外經營車輛,返回鄭州開展整改。

交通運輸部還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立即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不過有觀點認為,由於長途客車一般是對開,車輛都有各自的屬地運營公司,與客運站只是對開運營的合作關係。儘管站內禁止站外拉客,但車輛經營是線性經營,涉及點、線、面較多,不好管理。

(謝藝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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