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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解讀

發佈時間:2019-03-28 17:22:19 丨 來源:中國網 丨 作者:伍策 一丁 丨 責任編輯:尚槿


中國網北京3月28日訊 3月28日,文化和旅遊部在京召開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會上,文化和旅遊部政策法規司巡視員李紅瓊對《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解讀。

李紅瓊指出,《辦法》是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是加強舞臺藝術創作導向引領和價值引領的制度安排,是激發藝術創作活力的迫切需要,更是國有文藝院團深化改革中堅持“無論怎麼改、改什麼,導向不能改、陣地不能丟”重要體現。

李紅瓊表示,《辦法》強化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運用的政策保障,建立一系列相應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一是明確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國有文藝院團申報專項資金、基金等資助的重要依據。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院團應進行通報表揚,並在資金、項目等方面予以適當支援。

二是強調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應作為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工作績效考評和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國有文藝院團,應取消當年參與先進單位、優秀獎項等評選資格,主要負責人評為“不稱職”。

三是提出企業法人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薪酬與包括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在內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職工工資總額的確定應同時考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考核情況,經企業薪酬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社會效益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李紅瓊透露,文化和旅遊部明確天津、江蘇、湖南、江西、四川、雲南六省市為2019年試點地區;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

據了解,《辦法》共5章28條,並附有《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標準》,內容全面、規定明確,覆蓋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全過程。(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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