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一名男乘客乘機時為祈福扔兩枚硬幣進入飛機發動機,導致飛機檢修、旅客滯留、航班取消。為此,航空公司起訴索賠各項經濟損失7萬餘元,該案經一審、二審,近日武漢市中院判決,乘客賠償航空公司5萬餘元。
無獨有偶,本月10日,濟南飛往成都的某航班上,兩名乘客同樣出於祈福目的向廊橋外扔硬幣,雖未扔進飛機發動機,但仍造成航班延誤兩小時起飛的後果,兩名始作俑者已被移交公安處理。
説起來荒誕可笑,可類似的“祈福”事件近年來屢有發生。不過,這些行動與其説是祈福,不如説是鬧劇。
飛機的發動機由成千上萬個零部件組成,包括葉片、渦輪、壓氣機等,在飛機發動機運轉時,一個小小的硬幣輕則有可能導致葉片損傷,重則有可能引起發動機空中停車等險情。出現有投擲異物情況時,必須停航檢修。但探查發動機內異物是個龐大的工程,有時甚至要拆除整個發動機,檢修成本高昂,加上造成的旅客滯留、航班架次調整,可謂損失巨大。因此,此類“祈福”決不能小而視之。
雖然數據統計結果顯示,飛機是目前世界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一旦發生意外,生還率幾乎為零。為此,各國都為飛行安全設置了最高的安全等級系數,我國也不例外,在全力規範發展航空業的同時,也設置了相關法律規定懲處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此外,如果情節嚴重,還將面臨其他法律的懲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另外,刑法規定,破壞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航空安全面前,沒有人可以做旁觀者。乘客有祈福保平安的心理無可厚非,但祈福行為不能逾越法律法規。作為航空公司,面對此類事件應加強監管,發現隱患應及時移交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張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