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商家跑路消失,消費者遭遇維權難已不是新鮮事。報載,記者調查發現,為了躲避判罰,拖延賠付時間,不少預付卡商家開始上演“另類”跑路——“停業裝修”、“被動轉會”、“僅剩一家”等戲碼輪番上演,製造出一種“似跑非跑”的現象,讓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
可以説,很多人對預付卡都不陌生,從小到幾百元的理髮卡、洗車卡,到大到成千上萬元的健身卡、培訓卡、美容卡,都會或多或少地辦理幾張。誠實信用作為市場經濟不可逾越的底線,必須予以遵守。監管預付卡消費領域,理當圍繞這一基本原則展開。一個誠實信用的商家,推出預付卡時不會設置陷阱,即便後期經營不善、關門倒閉,也會主動聯繫消費者辦理退卡事宜,至少會留下聯繫方式,而非一跑了之。
但屢屢發生的一些商家在圈錢後卻關門跑路的現象,無疑讓消費者很受傷。對此,不妨強化預付卡領域執法監管,並有必要將明顯的“跑路”行為作為欺詐和詐騙予以懲處。
雖然商務部于2012年發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發卡企業發行預付卡時備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未履行任何備案手續,導致大量預付卡成為無備案、無存管、無監管的“三無卡”。商家收取預付資金之後能否履約、履約幾何、能否退卡、轉卡都處於不確定狀態。
根據有關法律,商家存在欺詐行為的,理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信用卡持卡人惡意透支不還的,應承擔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侵佔他人財物拒不退還的,則可能構成侵佔罪。商家事前忽悠消費者辦卡,事後“變臉”或關門跑路的社會危害程度顯然不比前述行為輕。
需要重構預付卡監管規則,強調商家的誠實信用責任。如要求其主動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明確告知相關事項,明示商家商號、名稱、聯繫方式,及時審計財務賬目,關店、歇業時主動聯繫消費者辦理退卡。對事後隨意提高門檻、降低商品或服務標準的,視為欺詐,要求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並予以行政處罰。而那些未提供真實姓名、聯繫方式,收據、合同混亂,事後又卷款失聯的,説明其根本沒有承擔責任的意願,不妨以詐騙論處。這樣方能倒逼商家盡到誠信義務,讓存心欺詐的商家無立足之地,讓消費者不至於總是被“割韭菜”。(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