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有網友在微網志發佈涉及抓捕紅嘴鷗的照片,微網志發出後,被其他網友舉報。接到舉報後,經昆明市森林公安西山分局核查聯繫到涉事男子,當天下午,該男子已從曲靖趕往昆明接受調查。
經調查查明,違法人賀某某(男,35歲,四川省廣安市人)于2019年2月22日下午與朋友在昆明市滇池海埂大壩遊玩時,出於好奇,將海鷗抓在手裏拍照,後被大壩上的工作人員勸阻後將紅嘴鷗放飛。經詢問違法人賀某某如實陳述在大壩有手抓海鷗照相的違法事實。目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分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其做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隨後賀某某于2月27日上午在海埂大壩通過新聞媒體就抓捕海鷗拍照一事公開向廣大市民進行道歉,呼籲其他遊客引以為戒,要文明觀鷗,不要傷害海鷗。
鋻於近期抓鷗虐鷗事件頻發,下一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將加強對野生鳥類棲息地的保護,對破壞野生鳥類棲息地、非法獵捕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