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3歲的老人王先生跟團旅遊時突發疾病死亡,其家屬認為北京某旅遊公司事前未盡警示義務,行程安排不合理,事後救治不及時,故將該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2萬多元。昨天下午,這一案件在門頭溝法院開庭。旅遊公司在庭上稱,原告拒絕給王先生做屍檢,不能明確其死因,因此各方過錯無法確定。
昨天下午的庭審,王先生的妻女于某和王某某二人作為原告出庭,她們在訴狀中稱,2018年10月,63歲的王先生參加了北京某旅遊公司組織的閩東十日遊活動,活動時間為10月25日至11月3日。
原告稱,行程第6天,也就是10月30日上午,王先生等人進入景區後,王先生向領隊反映身體不適,呼吸不暢,故與另外兩名遊客一同休息。午餐後,旅遊團乘車前往下一個景點,高速路上王先生再次發生身體不適,身體發生歪斜,車輛到達高速出口後,120搶救無效,王先生去世。
王先生的妻女認為,本次旅遊團成員絕大部分是年齡60歲以上的老人,是名副其實的老年團,但被告公司行程安排缺乏科學性及合理性,出發前未盡充分的警示義務,事發後工作人員未及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在王先生發生險情一個小時後才由專業醫護人員救護,錯過了黃金救治時間。
原告認為,被告公司應對王先生的死亡後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要求某旅遊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52萬餘元。
北京某旅遊公司稱,在出發前,公司建了微信群,對一些注意事項進行了告知,王先生在微信中表示“收到”,出事後,公司也對王先生也進行了緊急救助,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故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被告代理律師在昨天的庭審中説,在案證據顯示,10月30日上午,王先生第一次向領隊反映身體不適,是因為膝蓋不舒服,並沒有提及心臟不適。王先生第二次身體不適,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大巴車上,當時領隊、司機和同車旅客都對其進行了積極救助。“之後,大巴車選擇最近的一個高速路出口,交由120醫護人員救治,但王先生仍不幸死亡。”
被告代理律師還提到,“出事後,我們和原告商量,猝死只是一個表像,需要查清真正的誘因是什麼,才能推論哪方有過錯行為,但原告拒絕屍檢,所以,現在王先生的死因不明。”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