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睛】水火無情,災難可怖,但對於法律的漠視、對於規則的無知,則更為可怕。敬畏法律、恪守底線、遵守規則,對無論何人,身處何時、面對何事,再強調也不未過。
哈爾濱北龍溫泉酒店一場大火,不僅讓數十位遊客快樂的旅程終結,更使二十位老人生命的旅程終止。就目前了解到的一些細節來看,這一慘禍中所隱藏的諸多問題也逐步暴露。
就涉事酒店而言:新華社每日電訊報道,“該酒店建在太陽島風景區核心區。而根據《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內不得建設賓館、度假村、招待所、休養(療養)機構以及居民住宅。對已建成的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建築物和設施,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拆除或者遷移,並依法給予補償。”
該條例是黑龍江省人大會常委會審議批准,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地方性法規。而此規定也是依據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所制定的,即“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而該酒店順利的進行了建設、並長期進行經營,如此明顯與法規相違背的狀態長期持續。可見無論是酒店經營者還是相關監管部門對法規的漠視。
當然,酒店是否建在核心景區,或許和本次大火無關,揪著這個問題不放,似乎不太厚道。但是消防安全問題則人命關天。那麼又是如何對待的呢?
據新華社報道,該酒店“沒有疏散指引標識,走路像迷宮”“當地媒體曾曝光這家酒店的火災隱患,稱其存在消火栓門被擋住、“安全出口”指示燈不亮等問題。”“記者在黑龍江省消防網查閱發現,這家酒店去年以來多次被當地消防部門監督抽查,多次顯示結果為“不合格”。“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曾對這所酒店下達過責令整改通知書。”
該酒店如此漠視安全、如此漠視監管,如此慘禍也就會必然出現。
就涉事遊客組織方而言:《中國新聞週刊》報道,在火災中遇難的老每人平均為北京“九方愉悅、藍天之旅”老年旅行團成員,北京九方愉悅商貿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九方愉悅”)經理、執行董事趙春蘭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個旅行團是由該公司組織的。”,並和老人簽署了《九方愉悅安養聯盟旅居合同》。
從此合同內容看,九方愉悅負責“餐飲、住宿、旅遊……”,該業務類型完全是旅行社的經營許可事項,但從九方愉悅經營範圍中則根本沒有旅遊服務的經營範圍,該公司也沒有旅行社經營許可。但是讓人更哭笑不得是的,該公司負責人居然面對媒體仍表示:“2017年8月4日,變更經營範圍,增加了旅遊諮詢”。“這意味著,我們可以根據顧客需求設計旅遊線路,包括以養老基地為目的地的‘旅居’考察。”“我們加盟了北京藍天之旅,有旅行營業執照。”她還展示了九方愉悅與北京藍天之旅國際旅行社簽訂的門店經營協議書。”
按照該負責人的理解,經營範圍中增加了“旅遊諮詢”就可以設計旅遊線路,開展所謂的“旅居考核”業務了;而和某一家旅行社簽署了加盟協議,就是有“旅行營業執照”了,真不知這種結論是如何得出。
報道中可以看出該公司的經營模式是“顧客可購買“旅居卡”,充值19000元可獲得60天旅行、29000元可獲得90天旅行,每次報名旅行,從卡裏扣除旅行天數。”
但這種“預付費”或稱“銷售旅遊套餐”的經營模式,近幾年僅在北京就爆出海濤旅遊、青揚五洲等旅行社資金鏈斷鏈、甚至老闆關門跑路的新聞。此前原國家旅遊局、北京旅遊委也多次發出通知和警示,對預付費旅遊模式提出監管要求。而這家公司的負責人面對媒體,完全沒有意識到她自己所談到的經營模式:非法經營旅遊業務、進行挂靠承包、銷售預付費旅遊套餐等,全都是違法違規和重點監管查處的經營行為。
可見,這家在經營者旅遊業務的公司的負責人要麼是徹底的法盲(起碼是徹底的旅遊法法盲);或者是故意揣著明白裝糊塗,為自己的非法經營行為詭辯。
該公司如此漠視法律、如此漠視規範,如此慘禍發生在該公司組織的遊客身上也就不偶然。
近幾年以旅居、養老、研學、拓展、戶外體驗等名義開展旅遊活動的經營活動層出不窮。細究其業務類型和模式,多是以康養、研學、培訓等噱頭開展的旅遊活動。而這些經營主體則完全不具備旅行社經營許可,更不可能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旅遊從務人員、按照旅行社標準繳納品質保證金、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但正是這些經營者處於旅行社行業的監管之外,反而獲得了更加自由、靈活、低成本的運營優勢,在市場上大肆攬客、開展業務。其服務品質、安全保障就無從談起。本次事故發生在九方愉悅這種非法旅行社組織的團隊中,也就不足為奇。
就遇難遊客而言:參加該“旅居考察”團的遊客們更為可悲。在交錢出遊時,是否考慮過自己的行為是有“三分險”的“行車走馬”的旅遊活動?自己購買的産品和服務是要在異地連續多天吃住行娛的旅遊産品?是否考慮過這家組織旅遊活動的公司是否是合法的旅行社?是否具有合法的資質?是否擁有專業的從業人員?是否處於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之下?是否將遊客名單表報備給了出發地和目的地主管部門,以便在突發情況時可以有效聯繫和救援?是否繳納了足額的責任保險?這些老人自己以及這些老人的子女們,是否真正為自己和為父母的健康、安全著想?
旅行社之所以仍然是許可經營項目,就在於其經營的服務、提供的産品具有一定風險,必須具有特定的資格和條件,必須納入監管,而又有多少人在出遊時仍貪圖便宜選擇戶外拓展、康養研學等完全不具備旅行社許可資質的經營主體?
水火無情,災難可怖,但對於法律的漠視、對於規則的無知,則更為可怕。敬畏法律、恪守底線、遵守規則,對無論何人,身處何時、面對何事,再強調也不未過。
老子云:“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在法律的紅線面前,勇於不敢,是最大的理性和明智!
(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李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