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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行社合同不公條款説不 遊客要回九成團費

發佈時間:2018-04-18 16:24:03 丨 來源:新疆網 丨 作者:饒俊華 陳玲霞 丨 責任編輯:路遙


“現在旅行社合同幾乎都是格式合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這裡面有的條款對消費者來説是不公平的。還好我們沒有妥協,終於要回了90%的團費。”4月17日,説起自己的維權經歷,朱女士直言不易。

去年10月,朱女士在一個知名的旅遊網APP上為自己和母親預定了斯里蘭卡跟團遊,行程為當年11月17日至25日,跟團旅遊的始發地是上海。從烏魯木齊市到上海的費用自理。

朱女士向旅遊網支付了共2.1萬餘元的團費。同時,她還通過該旅遊網訂了從烏市飛往上海的機票。

同年11月16日一早,朱女士按照行程計劃和母親準備乘機飛往上海。沒想到當天烏市突降大雪,導致她們要乘坐的航班延誤至次日。

“按照調整後的起飛時間,我們根本趕不上跟團的上海到斯里蘭卡航班了。”朱女士諮詢後發現,也沒有更早的航班可改簽。她趕緊跟旅遊網溝通,客服建議她自行購買從烏市到斯里蘭卡的機票,儘量在11月18日跟上旅遊團在斯里蘭卡的行程。

然而因天氣原因,當天烏魯木齊國際機場航班大量延誤,根本沒有相應航班。為防止損失擴大,朱女士和母親決定終止這趟旅行,並向旅遊網提出了申請。

次日,旅遊網客服回復朱女士説,依據旅遊合同,旅遊團的始發地為上海,朱女士二人不能趕上行程,旅行費用已經産生。經核算,最後退還朱女士二人機票稅金、住宿、門票等沒有實際支出的費用共1.1萬餘元。

旅遊網稱,依據合同,朱女士和母親沒有到達約定的集合出發點,也沒有按要求加入旅遊團隊,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

“我們參團和機票都是從該旅遊網下單,不能及時飛到上海,也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朱女士説,對於旅遊網的處理方案,她無法接受。

雙方僵持不下,朱女士最終決定托律師出面協調。

“不能準時趕到旅遊團的始發地,不是朱女士母女的責任,她們也遭受了損失。”朱女士的代理律師説,旅遊網要依據事實和法律行事,他們提供直接損失的證據,可適當扣除團費,剩餘款項應當全部返還。經過多次溝通後,最終旅遊網扣除了有票據的2000多元必要花費,其餘1.9萬元旅遊團費于本月初全部退還給了朱女士。

“旅遊網按照協議約定比例扣費,旅遊者僅能拿回50%的預付款,這有悖公平原則,沒有實際産生的費用應當全部退還旅遊者。”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説,天氣原因致航班延誤直至合同無法履行,這屬不可抗原因,不可歸責于旅遊者。對於不予退還的費用,旅遊網要出具已支付費用的有效憑證來證明這些損失,既然是不可抗力導致的,旅遊者不存在過失,旅遊網應與旅遊者協商,本著公平原則分攤損失,扣除旅遊者50%的旅遊預付款明顯過高。

(饒俊華 陳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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