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5日訊 2018年3月13日,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了“文化和旅遊部”,這意味著中國旅遊業的主管部門由原來的副部級升格為正部級,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從法律視角看,這一改革方案對旅遊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首先,從管理體制上説,這對徹底改變我國長期以來旅遊管理體制中存在的“權責不統一”(所謂“小馬拉大車”)、“多頭管理”、“主管機構弱”等現象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一方面,文化和旅遊並列組建為一個部,雖然有可能會使旅遊服從於文化,但畢竟旅遊管理職能成為正部級的職能,這會極大地有利於協調好以往國家旅遊局作為副部級單位難以協調和解決的某些體制機制上的矛盾和問題;另一方面,文化歷來是旅遊的靈魂,因而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使文化與旅遊在體制機制上融合為一體,一定會産生“1+1>2”的非加和效應,這會非常有利於改變以往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分設體制所存在的人為割裂旅遊與文化內在聯繫的嚴重弊端。
其次,從政府組成部門角度看,這對改變我國市、縣一級旅遊局不屬於政府組成部門的現狀具有重大推動作用。迄今為止,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市、縣一級旅遊局不屬於政府組成部門,而是屬於政府直接領導下的直屬機構,而文化部門則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此次國家層面的這一機構改革措施勢必會直接引起地方相關部門的相應機構調整。無疑,這對改變和提高地方旅遊管理部門的地位和職能是一重要契機。自2015年起全國範圍的“旅遊局”升格為“旅遊委”的行為,借助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東風,有可能會名正言順地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真正成為適格的行政執法主體。
最後,從依法興旅和依法治旅角度看,文化和旅遊相整合,作為國務院正部級組成部門,這對從文化建設方面推動旅遊業升級換代和轉型,以及以旅遊休閒娛樂等方式促進我國文化建設上層次和提高品味等,具有雙向促進、相輔相成的積極意義,這必將會極大地促進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同時也會極大地促進我國文化事業的發展。我國旅遊業長期以來所存在的某些積弊,如偏重於觀光遊覽、購物旅遊、低價旅遊,某些從業人員和遊客追求低級趣味、不文明旅遊等,甚至某些遊客“過度維權”,不注重旅遊體驗、個人品味提升和個人素養提高,某些旅遊從業人員欺客宰客、變相強迫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甚至辱罵遊客、口出污言穢語或實施語言“冷暴力”行為等,都同相關人員文化層次不高、個人修養欠佳、道德觀念不強等直接相關。這些游離于法律邊緣的行為和現象僅靠行政執法、依法治理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輔之以“以德治理”和文化素質的提高。由此看來,對旅遊從業人員和旅遊者雙方而言,提高文化修養和旅遊品味便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文化和旅遊相整合,再輔之法治和德治,必然對我國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法興旅和依法治旅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楊富斌:作者係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