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十三條措施 促進招商引資擴大社會投資
為鞏固拓展全市高品質發展態勢,加快實現“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推動製造業高品質發展,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能級,大力支援現代農業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補齊社會投資短板,持續提高經濟品質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我市制定出臺《天津市促進招商引資擴大社會投資若干措施(暫行)》。
一、支援發展優勢産業
在《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産業佈局範圍內,各區(濱海新區除外)分別選取1至2個優勢産業,濱海新區組織各開發區分別選取1至2個優勢産業,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統籌並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給予該區(開發區)相關優勢産業5年培育期支援,並視産業規模、效益、帶動就業等培育效果給予相關區(開發區)一定資金獎勵。鼓勵開展區域合作,對共同引進的項目,按照我市跨區合作項目利益共用暫行辦法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合作交流辦,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援新業態發展
對新開辦的服務經濟、總部經濟、商務經濟、平臺經濟、綠色經濟等重點領域企業在本市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該企業不超過5年的租金支援,支援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對首次進入中國電子資訊競爭力前百家企業名單(以中國電子資訊行業聯合會發佈名單為準)、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企業競爭力前百家企業名單(以中國電子資訊行業聯合會發佈名單為準)、中國網際網路綜合實力前百家企業名單(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佈名單為準)的本市企業,進入前10名、11至30名、31至100名的,市級財政分別給予該企業最高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連續兩年進入榜單且排名提檔的,第二年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差額部分。(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基金招商
海河産業基金、濱海産業發展基金等要著力提升基金賦能專業化能力,更加緊密圍繞重點産業鏈進行招商。天使母基金要圍繞重點産業鏈進行早期佈局,設立專注産業細分領域和高水準創新平臺優質項目的子基金,加大對有潛力的初創期種子企業投資比重。相關職能部門從整體效能出發,合理設置基金招商和支援項目的考核權重,對上述基金進行績效評價。(天津市海河産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濱海産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財政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廣泛開展市場化合作
加大海外招商力度,加強與歐美日韓等國家和地區的招商合作,促進工業、服務業投資項目等落戶本市。大力實施精準招商、以商招商、委託招商等,充分發揮津商會、校友會、行業商協會、企業家聯合會等資源優勢,定期策劃開展論壇、沙龍等招商活動。鼓勵通過市場化招聘等方式組建專業招商團隊,引進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多種語言、熟悉經貿規則的專業人才。(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設立重大項目資金池
每年安排財政資金用於支援符合本市産業結構調整方向、帶動示範作用強、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重大産業項目等,市、區兩級財政匹配資金專項支援。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對擬使用資金池項目進行初審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更好發揮重大項目融資對接長效機製作用,機制相關單位定期向商業銀行推送重大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資金支援力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獎勵引薦主體
對新引進內、外資項目實際到位額1億元及以上、且年實際形成固定資産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資産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對引薦機構或個人給予獎勵(住宅類地産項目除外)。(市合作交流辦、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獎勵新增貢獻
新納統企業和存量企業中1年內完成工業固定資産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或1年內完成服務業固定資産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或1年內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5000萬元及以上,或1年內實現批發零售業銷售額5億元及以上,或連續3年每年貢獻外貿進出口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經企業所在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可直接落戶本市。(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獎勵高端人才
綜合考慮企業對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包括經濟貢獻、工業産值、主營業務收入、利潤水準、固定資産投資、帶動就業人數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端人才(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核心技術人才等),經企業所在區人民政府認定,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獎勵,每人每年獎勵最高50萬元,每家企業最多不超過15人,市級財政按3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援,通過年終結算辦理。統籌優質醫療資源,在一定期限內保障高端人才在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享受便捷醫療服務。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盤活土地資源
鼓勵存量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升級轉型為國家支援發展的新産業、新業態和本市重點産業鏈用地,並嚴格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逐步向産業園區集中。對土地整理過程中取得成本高於市場評估價格的土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盤活方案。全市範圍內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土地出讓金底價按土地出讓最高年限市場評估價格乘以彈性年期出讓年限與最高出讓年限的比值確定,除國家另有政策規定外出讓底價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市規劃資源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審批服務
加強招商引資與規劃工作的銜接,鼓勵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進行項目選址。園區內産業用地的用地性質在工業、物流倉儲、其他商務用地間按規定轉換,規劃指標在基準指標內按需確定,均視為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可在規劃許可階段直接辦理。對經論證確有必要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並聯履行方案編制、公示、徵求部門意見等法定程式。(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應急局、市城市管理委等有關部門負責)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將市級審批許可權下放各區,支援有關單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特殊許可權積極實踐,爭取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市政務服務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一、對標最優環境
學習先進、緊跟創新,凡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做法,均應比照學習借鑒;凡市場主體有需求而主管部門未能學習借鑒的,須分析理由並留存備查,市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評估。認真履行招商引資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尊重契約精神。提升辦事效率,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到“企業項目吹哨、部門單位報到”。建立完善容錯免責機制,引導各級領導幹部在招商工作中大膽嘗試,對出於公心、沒有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因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確等情形而出現工作失誤或過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容錯免責;對存在騙取獎勵資金、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資金主管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級統籌調度
成立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內資招商辦公室、外資招商辦公室。內資招商辦公室設在市合作交流辦,外資招商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分別牽頭全市內、外資招商工作,負責招商項目謀劃儲備、政策支援、績效考核、組織參加重大招商推介活動等,協調相關區和部門會商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點問題。領導小組日常聯繫運轉工作由內資招商辦公室負責。市政府駐京辦加大聯絡服務力度,吸引整合資源更好支援招商工作。(市合作交流辦、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編辦、市政府駐京辦等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考核激勵
集中簡化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提高實際利用內資、直接利用外資等主要指標的考核權重。強化市級部門“管行業就要管招商”的意識和責任。壓實各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招商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配強區級招商部門工作力量,提高招商隊伍專業水準,對各區機關事業單位招商人員實施差異化考核,設置底線目標,加強正向激勵。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區優先安排土地、能耗等指標。(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廳、市合作交流辦、市商務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規劃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措施各條款符合條件的可同時享受,比照現有同類政策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定期開展政策效能評估,對執行不理想的條款及時調整完善。
我市公佈“促進招商引資擴大社會投資若干措施”政策諮詢指南
為切實做好《天津市促進招商引資擴大社會投資若干措施(暫行)》政策解讀,現公佈具體政策條款涉及單位的諮詢聯絡方式,接受企業、單位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