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娃放暑假,安全不能“放假”!
暑假,是中小學生盼望的日子,但也是中小學生安全事故的高發期。最近一段時間,我國多地發生的青少年溺亡事故,在讓人倍感痛心的同時,也再次為全社會敲響了警鐘──萌娃放暑假,安全決不能“放假”。此外,除了溺水,孩子的活動安全、心理健康、交通安全、居家生活、消防安全等常見安全問題也必須得到重視。為了保障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度過一個安全、健康、和諧、愉快的假期,我們整理了這份中小學生暑假安全指南。
對於天津市公安局紅橋分局和苑派出所民警王衛東來説,兩年前那個夏天的夜晚,發生在南運河沿岸的一起青少年溺水事件,讓他記憶深刻。
“當時一位正在夜市遊玩納涼的群眾正好目睹一名青少年失足落水,孩子大概十四五歲,不停在河裏掙扎。熱心群眾立刻呼救‘不好了,有個孩子落水了!’”在事發地附近河岸某餐館打工的兩名年輕人聞聲立即跑來,跳入河中,奮力抓起落水少年向岸邊游去。但落水少年因驚慌而不停掙扎,加上河堤濕滑,二人無法順利將其搭救上岸,情況十分危急。這時,聞聲趕來的夜市保安及附近店主找來繩索等救援物品,下到河岸邊,合力將落水少年和兩名施救者拖拽上岸,並撥打110報警。
“我們抵達現場後,看見少年已經被救上岸,一路上懸著的心終於落了下來。”據民警現場調查了解,落水少年是附近某商鋪外來務工者的孩子,在我市一所中學讀初二,因一時不慎,失足落水。“這個孩子本來會游泳,但由於河裏水況與游泳池相差甚遠,河底有雜草等障礙物,引起了恐慌,導致嗆水,致使其更加激烈地掙扎,險些釀成大禍。無論怎麼説,這個孩子都算是幸運的。”王衛東説。
的確,這名被救上岸的少年是幸運的,但更多的落水青少年卻是不幸的。
今年7月以來,全國各地接連報告多起青少年溺亡事故。在我市,進入暑假後,也發生了幾起青少年溺水事件。可以説,每一起溺亡事故,都讓人無比痛心。
中小學生心智尚未成熟,對潛在危險警惕性不高,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我國14歲以下兒童意外死亡事故中因溺水死亡的佔57%,同時總溺水死亡人數中14歲以下兒童佔56%。溺水事故,已成為青少年非正常死亡重要殺手。
近日,我市召開防範學生溺水工作專門會議。“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發期,青少年溺水原因多為游泳釣魚、水邊嬉戲、打撈溺水物品等意外事故。”會上,我市公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青少年溺水溺亡事件呈現五個特點
根據近年來我市青少年溺水警情分析得知,我市青少年溺水溺亡事件呈現出五個特點:
1青少年溺水多發生在8至14歲年齡段,以1至7年級學生為主。
2青少年溺水多發生在城市中心區以外的偏僻地區村鎮的河坑。
3青少年溺水多發生在假期,或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各中小學網課教學期間。
4青少年溺水發生的時段多為中下午,因天氣高溫的原因戲水游泳造成溺水溺亡。
5溺水溺亡的青少年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且溺亡青少年缺乏自救和救援必要的安全知識。
記者梳理分析近期我國多地發生的青少年溺水事件也發現,溺水青少年的監護人往往在事故發生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由於監護人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孩子溺水的嚴重後果。同時,廣大青少年涉水自救和救人的知識匱乏。已發生的案例也反映出,多起溺水的案例都是由於青少年聚集嬉水,其中一人溺水,其同伴施救,最終造成溺亡的事故發生(包括救人者溺水或同時溺水)。
此外,青少年溺水事件多發生在比較偏僻地區,因為所在地區自然河道、水庫、湖泊分佈較廣,加之水文情況複雜,其周邊兩側少有道路,交通不便且行人較少,不能及時發現溺水者,造成救助的成功率低。交通不便也造成了救援車輛、人員無法及時趕到現場,青少年溺水得不到及時救助。
為此,我市相關部門發出防溺水提示:青少年的監護人要盡到監護責任,要將青少年的安全教育重視起來,時刻提醒青少年不要到坑河湖泊等野外游泳,尤其是要遠離涵洞、漩渦、河閘、泵站等水文複雜的地區。監護人和學校(包括培訓教育機構),都要加大對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引導的力度,講解自救和救人的注意事項及安全知識。相關單位也應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溺水宣傳活動,切實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識,引導青少年到正規場館游泳。
防溺水小貼士
1.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2.如不幸溺水,首先要保持冷靜,只有讓自己漂起來,才能獲得寶貴的救援時間。可以嘗試身體放鬆,向後仰,同時抬起手臂幫助身體重心上移漂起來,注意儘量讓鼻子、嘴巴露出水面,保持呼吸。
3.如遇同伴溺水,應立刻求助成人或報警求助,切勿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我們在行動
武清區
組織社區民警深入轄區各村居委會通過張貼宣傳畫、發放提示單、播放宣傳短視頻等方式進行防溺水宣傳。組織宣傳部門利用區內電子顯示屏刊播《珍愛生命預防溺水》主題宣傳片,利用村村響大喇叭持續刊播防溺水主題音頻,大力宣傳“防溺水六不準”要求,實現全區村街、社區全覆蓋。
同時,在水閘、河道和溺水隱患地點設立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截至目前,全區安裝防護欄369.6公里,安裝防溺水警示牌3859塊,宣傳橫幅391塊,物防設施投入得到了進一步加強。進一步加大了巡查力度,除開展日常巡查外,區水務局在放水、調水、節假日、暑假等重點時段,對重點隱患水域、危險河段實施全方位管理,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巡邏看護,做好群眾尤其是未成年人勸阻、安全提醒等工作。
寧河區
由於地處多條河流下游,區內河道坑塘多,溺水隱患較為突出,寧河區把風險隱患排查整改作為重點。成立工作專班,常態化對河溝、坑塘、水洼、揚水站以及青少年涉水活動多的重點區域,加大巡邏巡查力量和頻次,及時發現並勸止危險涉水活動。並與防汛抗旱相結合,組織各級防汛搶險隊伍深入排查,既查險工險段,又查溺水隱患,及時設置安全警示標牌、隔離防護欄、救援救生設施,對以往發生過溺亡事故的重點部位安排專人看護,確保每條河道、每個坑塘警示標誌、應急設施全覆蓋。此外,將與河湖長制相結合,壓實各級河長責任,將防溺水作為河湖長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依託高架視頻監控系統、社會治安“技防網”以及無人機、“雲探頭”等設備,探索建立覆蓋全域的智慧化視頻監控平臺,實現全方位、全天候監管。
薊州區
各鄉鎮街對轄區所有可能發生溺水的河流、水庫、水渠、水塘、採砂坑、魚塘等水域進行全面摸排,明確管理責任。嚴格落實河湖長制工作要求,充分發揮鎮、村兩級河長、網格員作用,突出抓好雙休日、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緊盯留守兒童等重點群體,對所屬水坑、水塘等危險水域加強巡邏巡查,做到全域、全時、全覆蓋。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和資訊速報制度,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組建各鄉鎮街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建立完善防溺水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常備不懈。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果斷處置,最大限度保障學生生命財産安全。精準化開展家校合作,堅持“一人一檔、一家一案”,為每個學生家庭安排一名責任教師,嚴格落實節假日“教師每日安全一提示,學生每日安全一報告”制度,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全員家訪。
其他安全問題
同樣不容忽視
每年暑假都是中小學生安全事故的高發期。除了溺水,孩子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運動安全、居家安全等,也是暑假中需要家長乃至全社會都要高度關注的問題。近日,記者採訪了紅橋區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大家講述中小學生暑假中幾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案例一:男孩負氣出走民警火速尋回
去年暑假的一天晚上10時左右,紅橋區和苑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13歲的侄子小王3小時前下樓玩耍,至今未歸、搜尋無果,怕發生意外,求助民警。接報後,該派出所立即指派正在現場周邊負責巡邏防控的民警趕赴現場處置。經了解,報警人王大哥是內蒙古通遼市人,現在天津工作,暑假邀請自己的侄子來天津玩。那天傍晚,侄子説自己想下樓玩會兒散散心,沒承想大晚上還沒回來,侄子身上未攜帶現金,對天津環境也不熟悉,讓王大哥非常擔心。隨即,民警調取了小區所有出入口的監控錄影,初步確定小王是從小區南門離開的。據此,派出所決定兵分兩路尋找,所內民警調取路面監控,現場民警沿著小王的活動軌跡實地查尋。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成功在北辰區某地找到了小王。當時小王正在路邊的草叢裏熟睡。民警喚醒小王后,查看其身體並無異樣,第一時間向其家人報了平安,回所途中又為小王購買了麵包和牛奶充饑。民警在耐心提醒教導小王的同時,叮囑王大哥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侄子,以免發生意外。
警察叔叔安全提示
孩子外出活動,家長要知去向、知內容、知歸時、知同伴。日常,要注重加強外出安全的教育科普,引導孩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同時,加強心理安全教育,引導孩子平和、理性看待事情;情緒波動時,通過運動、溝通等形式進行排解;遇到困難或煩惱時,主動尋求家長、老師的幫助,積極面對。如因與家長産生矛盾負氣出走,發生失聯情況,家長要及時搜尋、及時報警,防止釀成大患。
案例二:孩子貪玩頭卡護欄
今年7月22日傍晚,紅橋消防救援支隊接報,有居民發現自己所在的小區四樓陽臺外有孩子將頭卡在了護欄裏,身體懸在外面,存在墜落風險,情況危急。消防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該陽臺空間狹小,一名10歲左右的孩子卡在四樓,非常危險。消防救援人員第一時間用安全繩和安全鉤固定孩子,做好保護,並拿來毛巾、床單等柔軟物品護住頭部,進行破拆。由於樓層較高,孩子情緒緊張,一名消防救援人員抱著孩子身體,並一直進行心理安撫;另一名消防救援人員托住孩子臀部,合力將其救出。隨後,現場120急救人員對孩子進行了檢查,孩子身體並無大礙。
警察叔叔安全提示
家長在看護孩子過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現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的情況,在倒垃圾、收快遞、取外賣時關緊房門,帶上鑰匙。孩子在居家過程中不要在飄窗或陽臺上玩耍,不要將頭部、手部、腳部伸進狹小空間,以免卡住。此外,不亂動、亂接電線、燈頭、插座等,不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玩火,不攜帶火種,發現火災及時報告成人或報警,不逞能上前滅火。家長不在家時,不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
案例三:坐電動車未戴頭盔
今年7月22日晚,一名9歲兒童坐在其母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后座上,未戴頭盔,一輛機動車從其後方將二人撞倒在地。而在一個多月前,一位爺爺騎電動自行車載著6歲的孫子外出。老人將孩子放在車座前方的踏板上站立,未佩戴頭盔,在途經復興路與南運河北路交口時,未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祖孫二人被直行的汽車撞倒在地受傷。
警察叔叔安全提示
騎電動自行車搭載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時應安裝安全座椅,且駕駛人和乘坐人都應該佩戴安全頭盔。機動車駕駛人不得允許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未滿12周歲的孩子要坐在汽車第二排,而且要乘坐兒童安全座椅,係好安全帶。青少年假期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翻越隔離欄;行走或騎車時不看手機、不聽音樂;不要在馬路邊或車輛盲區內玩耍打鬧;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不使用成人手機開啟並騎行共用單車;自覺遵守軌道交通、公交車乘車規範;乘車係好安全帶。此外,家長應該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文明守法出行,做孩子的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