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旅遊促進條例 推動旅遊業高品質發展
7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旅遊促進條例》。《條例》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全域旅遊、促進旅遊業高品質發展等主題,以法治方式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壯大旅遊産業主體,促進旅遊業與其他産業創新融合發展。《條例》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是一座歷史名城,歷史文化底蘊深厚,都市風情、濱海休閒、鄉村田園、民俗技藝等特色資源十分豐富。2011年,天津市就頒布實施了《天津市旅遊條例》,在規範市場秩序、提升旅遊公共服務水準、促進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擴大城市旅遊影響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而天津市十二次黨代會提出了建設高品質發展的大都市、高水準改革開放的大都市、高效能治理的大都市、高品質生活的大都市的奮鬥目標。
在此背景下,天津市制定出臺了《條例》,就是要以法治方式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豐富旅遊産品有效供給,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旅遊業與其他産業創新融合發展,壯大旅遊産業主體,使旅遊業成為提振消費的主力産業。
《條例》強調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旅遊發展規劃、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責任;要求在摸清家底、深度挖掘內涵、強化傳承的基礎上,使資源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産業優勢。
而在壯大産業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方面,《條例》規定天津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産業政策,推動旅遊産業與其他産業互聯互融,創新發展模式,培育全域旅遊新業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旅遊業,支援旅遊企業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引導中小旅遊企業向專業、精品、特色、創新方向發展,形成各類旅遊企業協調發展的格局。
《條例》還強調了要遵循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利用歷史文化資源開發旅遊項目,應當保持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