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元團購券只用了3個月,商家便失聯。”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李小姐投訴,其在某平臺上購買的美容美發團購券僅用了幾次,商家就失聯了。經過調解,最終平臺退還相關費用。
據了解,今年1月,消費者李小姐在某平臺購買了2張價值2000元的美容美發工作室團購券。去該工作室消費期間,她又辦了3000元的會員卡。僅過了3個月,李小姐收到平臺網站短信稱:“該工作室因商家經營調整暫停服務。”李小姐隨即與工作室和髮型師進行聯繫,但均無回應,前往工作室查看,發現工作室已是人去樓空。李小姐和網站多次交涉要求退券,但遭到拒絕,網站表示錢已打給工作室,無法退款。李小姐只好向浦東新區消保委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後,浦東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即刻與平臺溝通了解情況。對方表示目前也聯繫不到該工作室,也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經營資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浦東新區消保委認為該網站未盡好審查職責,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網站將團購券的費用退還給李小姐並賠禮道歉。
浦東新區消保委認為,團購券雖然價格較低,但消費者還應謹慎選擇,看清商家的履約能力再選擇是否進行大額消費。消費者需充分了解各經營者的經營狀況和市場信譽,儘量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不可輕信廣告和商家的口頭承諾以及促銷宣傳;在購買團購券時,需仔細了解或詳盡閱讀有關使用限制、使用範圍、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應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理性購買,儘量避免大額充值並及時消費,避免因使用時間過長,遭遇商家因經營不善倒閉、逃逸等不確定因素而造成損失。
此外,浦東新區消保委也提醒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的銷售者、服務者資質審查制度。一旦遇到問題,網路交易平臺應當積極配合,能及時、有效、真實地向消費者或者消保委組織提供其平臺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