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18年度深圳法院智慧財産權十大典型案例。
記者看到,這次公佈的十大案例中包括了全國首宗“爬蟲”軟體案,和全國首例針對微信提起的壟斷訴訟。值得一提的是,十大案例中有3宗跟騰訊有關,結果均以騰訊勝訴告終。
另外,白皮書和典型案例首次以中英文雙語形式發佈,為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樹立了一份“深圳樣板”。
全國首宗“爬蟲”軟體案原告獲賠50萬元
谷米公司訴元光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被稱為全國首宗“爬蟲”軟體案。《廣州日報》是國內最早報道該事件的媒體。
案情顯示,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5月,元光公司為了提高其開發的智慧公交APP“車來了”在中國市場的用戶量及資訊查詢的準確度,利用網路爬蟲技術大量獲取了競爭對手谷米公司同類公交軟體APP“酷米客”的實時公交資訊數據。隨後,把這些數據無償使用於其“車來了”APP上,並對外提供給公眾進行查詢。谷米公司將元光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網路爬蟲技術大量獲取並且無償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軟體的實時公交資訊數據的行為,實為一種“不勞而獲”“食人而肥”的行為,具有非法佔用他人無形財産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據此判決被告元光公司向原告谷米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
主審法官孫虹點評稱,該案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視域下應否及如何對公交實時資訊軟體的後臺伺服器大數據提供司法保護的問題,是大數據時代智慧財産權領域出現的一種新類型案件。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網路爬蟲技術大量獲取並且無償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軟體的實時公交資訊數據的行為,具有非法佔用他人無形財産權益,併為自己謀取競爭優勢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競爭秩序,故應認定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微信被提起壟斷訴訟
記者看到,十大案例中有三起跟騰訊公司有關。其中包括了全國首例針對用戶互動式綜合平臺提起的壟斷訴訟——微源碼公司與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原告深圳微源碼軟體開發公司訴稱:被告騰訊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平臺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封禁原告在被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平臺上開辦的26個微信公眾號,認為被告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26個公眾號均屬於認證公眾號中的服務號,不僅可以開展發佈資訊和諮詢的自媒體活動,具有自媒體的宣傳推廣功能,更是綜合行銷平臺,並開展與産品服務、小程式有關的一整套行銷活動,可以銷售産品和提供服務。原告認為本案涉及的相關商品是對軟體和服務的推廣平臺。在對相關市場的界定上,原告主張為“移動網際網路的即時通訊和社交平臺服務市場”。
被告騰訊公司提交的公證書證明原告在其運營的26個公眾號上發佈大量涉及推廣、介紹使用“數據精靈”等接入微信系統的外挂軟體的資訊以及連結。原告在其自辦、運營其他網際網路平臺上,通過推廣文案、視頻等方式宣傳推廣其“數據精靈”等軟體與服務。原告在這些網站宣傳的産品與微信公眾號中宣傳的産品高度重合,且推廣內容也高度一致。其通過網站公示的微信二維碼,以及公眾號推送資訊內的“閱讀原文功能”,也可以實現二者的交互訪問。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爭議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産品”,是微信軟體所提供的公眾號服務,因此本案糾紛涉及的産品是“微信公眾號”而不是“微信”。原告主張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界定為即時通信和社交軟體與服務市場,是未能明晰網際網路平臺基礎服務與增值服務之間相互獨立的關係,偏離了原告對微信公眾號作為宣傳推廣需求的本質。原告未能依據法律要求證明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蔣筱熙表示,該案是全國首例針對用戶互動式綜合平臺提起的壟斷訴訟糾紛。由於網際網路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呈現出動態化和平臺化的特點,往往在基礎服務上整合了多種不同類型的增值服務,具有多樣性和複雜性,相互之間的邊界較傳統行業更為模糊。本案樹立了對網際網路互動式平臺相關市場界定的標準,其對識別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判定經營者市場份額、認定經營者的市場地位、分析經營者的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判斷經營者行為是否違法等關鍵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另兩起跟騰訊有關的案件分別是騰訊訴上海千杉網路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和騰訊與網易等公司訴前行為保全糾紛案。
深圳去年新收智慧財産權案27717件
據深圳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顯示,2018年深圳法院新收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27717件,約佔全省新收案件數的30%,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別為27259件、451件和7件,一審、二審案件分別為23144件、4573件;審結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27531件,約佔全省審結案件數的三分之一,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別為27101件、425件和5件,一審、二審案件分別為22985件、4546件;結收案比達到99.33%,高出全省法院智慧財産權案件結收案比1.1%。
白皮書指出,今後深圳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深圳智慧財産權法庭建設,建立集智慧財産權案件網上受理中心、網際網路調解中心、快審中心、精審中心四位為一體的現代審理模式,推動存證、固證、示證證據體系變革,導入技術比對、微表情等新興技術,持續改進技術調查官、示範判決機制等微創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單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