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與蘋果的纏鬥,恐怕短時間內難以和解了。
日前,根據外媒報道,蘋果將不會為2017年第一季度銷售的手機向高通支付專利使用費,並且後續款項也不會支付,直到與高通的法律糾紛得到解決為止。
與此同時,蘋果公司CEO庫克也公開表達了對高通收取專利特權使用費用的不滿,他表示:“高通堅持對蘋果一些與其專利不相關的技術徵收費用,就像是沙發賣家會因為買家居住面積的大小收取不同費用一樣。蘋果的創新越多,高通收取的專利費就會越多。”
那麼,到底應該如何看待蘋果與高通之間的專利許可費“鬥法”呢?國産手機廠商會否從雙方的爭鬥中獲利呢?
打破平衡:
蘋果在中美英等多國提起訴訟發難高通
在蘋果和高通交惡之前,雙方的關係可謂緊密。
在零部件供應方面,蘋果旗下的iPhone等産品的晶片使用了高通的數據機,高通是蘋果手機等産品的晶片供應商之一;而在專利許可方面,雖然蘋果並未與高通直接簽署專利許可協議,但是,其代工廠鴻海精密或富士康一直都與高通簽署有專利許可協議。
但是,雙方看似“親密無間”的合作狀態被蘋果打破了。
2017年1月18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將高通訴至法院,訴稱高通涉嫌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保護其在手機晶片中的壟斷地位。
2017年1月20日,蘋果公司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壟斷無線設備晶片市場,並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專利授權行為讓該公司損失10億美元。
這兩起前後腳發生的以高通為被告的訴訟,實際上都是蘋果推動的結果,而蘋果之所以敢獨立起訴高通,也恰是因為美國貿易委員會對高通做法的定性。
事實上,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訴高通涉嫌壟斷行為的案件中,大量的證據都來自於蘋果公司。
2017年1月25日,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後不久,蘋果電子産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又將高通公司、高通技術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通公司”)訴至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並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
其中,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兩案中還各主張闔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2017年3月2日,蘋果公司又在英國起訴高通。
短短三個月時間,蘋果公司在美、中、英等三國對高通發起多起專利訴訟。
防守反擊:
高通“大事化小”想法被拒,被迫提起反訴
面對蘋果公司的淩厲攻勢,高通最初的表態是“這是一起商業爭端”。
從表態來看,與魅族發生專利許可糾紛時相比,高通可謂十分克制。而究其根源在於:雖然蘋果公司就專利許可與高通産生紛爭,但是,雙方在晶片領域的合作一直在持續。
眾所週知,雖然蘋果公司是全球同時擁有終端與晶片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但是晶片中涉及通信功能的部分使用的是高通數據機。
顯然,對高通來説,此時發難的蘋果讓其左右為難,它並不希望在專利許可領域的爭端影響雙方晶片領域的正常合作。
不過,蘋果顯然對此並不認同,因為它已經通過給其代工廠施壓,開始間接拒付高通專利許可費。
據外媒報道,蘋果將不會為2017年第一季度銷售的手機向高通支付專利使用費。
事實上,高通與蘋果公司之間並無直接的專利許可協議合作,蘋果並不直接向高通繳納專利費用。
而蘋果産品需要繳納的專利費實際由其代工廠依據與高通達成的協議並予以繳納。
2017年4月11日,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起反訴,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
問題癥結:
高通按照整機零售價收取專利許可費用
根據高通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的解決方案,對於為在中國使用而銷售的品牌設備的Qualcomm3G和4G必要中國專利的許可,高通將會對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收取3.5%的許可費,在上述每種情況中許可費基數為設備凈售價的65%。
簡單説,高通使用其專利的廠商的收費標準是按照整機零售價收取。
由於蘋果産品的定價歷來較高,因此蘋果相對於其他廠商而言,可能繳納的專利費也不菲。
但是,由於蘋果的産品專利費是由其代工廠繳納,因此,零售定價是按照富士康等代工廠與蘋果的結算價為基礎支付,還是按照蘋果産品的最終零售價為基礎支付,金額差距顯然會很大。
更重要的是,由於蘋果正在引入更多晶片供應商,希望擺脫對高通的依賴,那麼,此前蘋果與高通達成的基於晶片使用的費用返點可能會大幅減少,這勢必會增加蘋果的企業成本。
而這正是雙方全面交戰的癥結所在,蘋果希望擺脫對高通的依賴,但是,又不想承擔過高的專利費用。
(李俊慧 作者係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單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