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與被戲稱為“最後的戰士”的魅族握手言和,標誌著高通(Qualcomm)“專利維權”的勝利;一方面又不斷被各國乃至科技企業訴訟,一茬接一茬的“控訴”又指向高通的專利授權模式。在收到南韓政府的鉅額罰單後,高通又遭蘋果在美中兩國的起訴。
有數據顯示,在2009年到2016年,高通在全球範圍內因壟斷或妨礙公平競爭等問題,被罰總金額已達40多億美元。
高通獨特的盈利模式至今無人能仿傚或追隨,雖然始終被拷問是否合理,但長時間的商業博弈後,越來越多的手機廠商還是與高通簽下專利授權許可協議,標誌著至少在當下,高通的專利許可授權收費模式有立足之地。
蘋果纏戰高通
雖然與三星跨時幾年的專利戰至今都沒有結果,前不久和諾基亞因侵權問題又鬧上了法庭,但這並不影響蘋果又纏上了高通。蘋果在專利糾紛案中從不示弱。
1月18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FTC)拿蘋果手機開刀問責高通,指控高通利用反競爭策略維護其在手機關鍵晶片業務領域的壟斷地位,成為行業標誌性事件。三天后,蘋果就一項涉案金額達10億美元的專利授權事務對高通提出了指控,被業界稱為對FTC的回應。最近,蘋果又把訴訟戰火燒至中國,稱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
FTC稱,高通將所有移動手機系統幾乎都會使用到的基本專利作為特有專利授賣,並從中獲取了高額利潤,有違公平競爭。高通方面給出的解釋是,該公司的專利授權沿用著長達20年的行業標準,被行業內廣泛應用無可厚非。
蘋果在中國提起的第二個訴訟指向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其潛臺詞就是要確認高通在專利許可合作中違反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
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唐·羅森伯格顧問説:“蘋果公司(中國公司)提起的訴訟,不過是蘋果公司為降低其因使用Qualcomm技術而應付費用所發起的行動之一。我們向蘋果公司提供的許可條件,與超過100多家中國公司同意並接受的條款相一致,但蘋果公司完全拒絕考慮我們的要約。這些條款與Qualcomm在2015年向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並得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的整改方案的條款一致。”
業內都心知肚明的是,高通在專利許可授權中不太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畢竟每個手機廠商的規模不同,議價能力不同,從而導致了專利費收取標準不同。
最近幾年,高通被指控壟斷的案例屢見不鮮。2015年2月,高通在中國市場被處以9.75億美元的罰款。2015年12月,歐盟指控高通濫用市場領先地位阻礙對手競爭。2016年12月,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向高通施加了1.03萬億韓元(約合8.54億美元)的處罰,但高通否認這項指控並矢言上訴。
唐·羅森伯格説:“Qualcomm已準備好在全球任何地方捍衛我們的商業模式。一直以來,Qualcomm的發明為行動通訊生態系統的發展和成功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此我們倍感自豪。”
高通盈利模式遭遇強挑戰
這是一輪對高通商業模式發起的新挑戰,高通售賣晶片+專利許可的捆綁模式,是否將因此被撼動?
Comobs創始人趙宇説:“誠然,我們應該尊重智慧財産權,但這並不能被混淆為可以打著尊重智慧財産權的旗號為由去壟斷晶片市場,因為晶片、專利是不同層面的事,進行專利授權的許可並不意味著使用高通的晶片。”
“企業間所有訴訟的根本都是基於商業利益最大化的考慮,”趙宇認為,蘋果最終的目的並非所謂的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問題,更多的或許是一種市場策略。
數據顯示,最近一個財年,高通的營收達到235億美元,蘋果和三星就為高通貢獻了其中約40%的營收。市場研究機構TechInsights主管技術資訊的副總裁吉姆·莫裏森表示,蘋果一直以尋求多方供應商來獲取低價供應鏈而著稱。
顯然,只有1個基頻晶片供應來源讓蘋果感到不安。當英特爾成為iPhone 7移動晶片的第二家供應商後,在蘋果這裡,高通一家獨大變成了兩家抗衡。趙宇説:“英特爾的基帶技術落後高通太多。從這一層面來看,雙方徹底翻臉的可能性不大,但有了英特爾,蘋果便有了更好的和高通談價的資本。”
雖然高通在專利收費模式上一直未被動搖,但近幾年高通因壟斷問題已多次被調查和罰款,這次有了蘋果的加入,難免會出現“量變到質變”的情況。趙宇表示,結合此前的反壟斷調查最終結果及處罰,蘋果在中國勝算幾率較大,而最終結果或許將成為影響蘋果在美起訴高通的樣本。
但是,蘋果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土崩瓦解嗎?
業界對此持觀望態度。高通某友商表示,高通的商業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在於,它在技術和標準並由此延伸到産業上的強大話語權。一次又一次的訴訟,加上進入5G時代及萬物互聯場景後,或許會使高通固有的商業模式帶來調整,但説蘋果的訴訟將引發高通商業模式的土崩瓦解有些言過其實。
該友商強調,在訴訟之外,也應看到高通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市場對智慧財産權的尊重,高通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國産手機廠商思維轉變,更加注重技術研發、專利部署。
延伸閱讀
“圍毆”高通有道理
高通將晶片和專利費進行捆綁銷售,這種模式使得幾乎所有人都無法逃出高通的“五指山”。
高通業務分為晶片業務和專利業務兩個部分,這兩個業務形式上歸屬高通下屬的兩家公司,彼此獨立,高通的兩個業務也是分開與客戶簽訂合同。但實際上,如果不和高通簽訂專利協議並繳納專利費,就無法從高通拿到晶片。
沒有高通的晶片,很多智慧手機都要停擺。
不僅如此,高通還發明瞭一種新的專利模式,與眾多ICT(資訊、通信和技術)公司交叉許可,如果這些公司不簽協議,就得不到高通晶片,而簽約之後,高通還照樣向這些公司收取5%專利許可費。這對有大量專利的公司而言,相當於免費向高通提供專利——因為這些公司和其他沒有專利的手機廠家一樣,向高通交納相同的專利費。
但是,高通通過這種專利模式,向客戶提供了“安全”的産品,即不會引起專利訴訟和糾紛,因所有相關專利都被高通以上述方式整合在一起。由於不會引起專利糾紛,高通手機晶片自然更受歡迎。
高通並不依靠手機晶片賺錢,主要靠專利許可。所以高通的策略是手機晶片價格低廉,讓競爭對手沒有利潤空間,競爭對手又無法像高通一樣靠專利許可收費,很多競爭對手退出競爭,這就逼得手機企業不得不使用高通晶片,又加大了高通在專利許可上的優勢地位。儘管專利許可收費只貢獻了高通1/3 的營業額,卻貢獻了70%左右凈利潤。
即使是競爭對手的市場,高通也能掌控。據了解,2012年高通幾乎壟斷了中國3G智慧手機晶片。華為的海思只供本企業使用,所以佔比很小,而聯發科的晶片還在轉型重生中。截至2013年,聯發科依靠在中國智慧低端機上的突破,佔領不到10%市場。
但即使是使用聯發科的晶片,也逃不脫高通5%專利費。聯發科無法繞過高通專利,高通通過授權方式,要求聯發科提供客戶名單和銷量,直接向聯發科下游客戶收取專利費。
這就是高通霸道的地方,也是反壟斷法不允許的。高通的精明在於,不是向聯發科而是向其下游客戶收取專利費。晶片價格本就不高,專利費佔比太高顯得不合理,向手機廠商收取顯得比例不高,但絕對金額又不少。(余勝良 阮潤生)
(責任編輯:毛凱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