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日前,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對原告胡某與被告摩拜(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拜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宣判,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今年早些時候,摩拜公司因“開鎖技術”涉嫌侵權被告上法庭。
具體來説,原告胡某訴稱,其于2013年6月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了“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的發明專利,于2016年5月獲得授權,該專利至今有效。胡某認為,被告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的技術特徵與原告享有的發明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保護範圍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專利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侵權,並賠償原告人民幣50萬元。
被告摩拜公司辯稱,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與涉案專利技術特徵不同,被告不構成侵權。
原告認為,其專利中“圖形解碼器……與二維碼比對器電連接”中“電連接”既包括物理接觸的電路連接也包括無線信號連接。而被告則認為,摩拜單車手機應用程式、雲端伺服器、鎖控器之間進行無線信號連接。
8月16日上午,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不過,並沒有當庭宣判。9月14日,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進行了宣判,稱雖然摩拜單車和涉案專利均具備“報警”功能,但實現該功能的技術路徑不同。
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認為,構成“二維碼識別器”的四個組成部分“微型攝像頭、圖形解碼器、記憶體及二維碼比對器”需整合在一起,而且電連接是指物理接觸的電路連接,不包括無線通信信號連接。因此被控侵權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缺少“二維碼識別器”“圖形解碼器……與二維碼比對器電連接”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不同。
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給出判決,被控侵權産品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被告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不構成對涉案專利權的侵害。
近年來,摩拜單車、OFO、永安行、小藍Bluegogo等共用單車如雨後春筍般涌現, 然而因侵權嫌疑,紛紛訴訟纏身。
9月15日9時30分許,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用單車死亡索賠案在上海靜安法院第一法庭正式開庭審理。 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仍在審理中。
日前,顧泰來訴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安行)專利侵權案有了新進展,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顧泰來敗訴。顧泰來不服這一判決,已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共用單車投放市場後雖然解決了短途出行難題,但後續的社會管理以及法律問題正逐步顯現。
華中科技大學智慧財産權與競爭法中心主任鄭友德則認為,共用單車的共性特點是共用,而專利權是壟斷。那麼,單車的共用性和專利的排他性或者壟斷性之矛盾如何平衡?由此,他提出一種解決思路,即探索專利實現共用的可能性,而這種共用有可能推動整個共用單車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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