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7月26日訊(記者 葉小源)據天眼查顯示,近日,蘇炳添與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案號為(2023)粵0192民初5199號。

文書顯示,原告蘇炳添訴稱,網易公司在主辦的微信公眾號中發佈標題為“9秒95!蘇炳添一騎絕塵!如果成功有另一個名字,那他一定叫做努力……”的配圖文章,擅自使用蘇炳添多張肖像圖片,並在文章顯著位置植入商業宣傳資訊,侵犯了蘇炳添的肖像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斷開侵權連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計20.5萬元。
網易公司辯稱,蘇炳添作為公眾人物,應對他人使用其肖像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案涉文章客觀上對蘇炳添的形象進行了正面宣傳,無侵權的主觀故意;涉案文章不會給蘇炳添造成任何精神或名譽上的損毀;原告訴請金額明顯畸高。
法院審理認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人的肖像即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網易公司客觀上利用了蘇炳添的影響力,主觀上具有宣傳業務的目的,造成蘇炳添肖像權受損的後果。因蘇炳添未舉證證明其具體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法院酌定賠償金額為3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網易公司在侵權公眾號中發佈聲明致歉,並賠償蘇炳添經濟損失3000元。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