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發佈了成立兩年多來審理的網際網路內容平臺案件情況,發現數字作品糾紛最多,而“避風港”原則成平臺主要抗辯理由。
數字作品糾紛佔比逾九成。自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成立以來,審理涉內容平臺糾紛49679件,其中涉數字作品的網路著作權糾紛為46798件,佔比94.2%,網路服務、購物合同糾紛為2605件,佔比5.24%,其他案由糾紛276件。
社交電商等新型內容平臺被訴糾紛增多。從內容平臺屬性分析,涉訴平臺類型多樣,涉音樂平臺、自媒體、新聞媒體這三類平臺糾紛合計46968件,佔比接近95%。此外,還有涉影視聚合、電子閱讀、直播等其他類型平臺糾紛。部分電商平臺、社交平臺及新型資源共用平臺因分發侵權內容而涉訴,這折射出平臺呈現多元縱深發展趨勢。
平臺短視頻作品侵權方式複雜多樣。從被訴侵權客體分析,排名前列的是音樂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和文字作品。今年以來,涉短視頻侵權糾紛數量同比上升31.2%,這也與近期影視行業發佈呼籲重視短視頻侵權的聯合聲明有關。涉短視頻侵權行為包括平臺用戶上傳、平臺自行上傳、平臺演算法推送等多種方式。“避風港”原則成平臺主要抗辯理由。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不承擔侵權責任。從平臺抗辯理由分析,採用“避風港”原則佔比達76.1%,內容包括:未收到通知或侵權投訴通知未構成有效通知、對侵權事實不構成明知或應知、已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等。但在已判決中獲支援的僅佔主張案件數的21.3%,凸顯避風港原則被濫用的現象。
平臺間糾紛頻繁訴諸不正當競爭案由。從訴訟主體分析,2020年雙方當事每人平均為網路平臺的糾紛共211件,同比上升74.38%。當事人多以被訴平臺內容侵權構成商業混淆、搭便車為由,同時主張網路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據介紹,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在近5萬件案件審理基礎之上,總結出網際網路內容平臺糾紛五大裁判理念:一是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全面透析內容平臺新興經營模式;三是依法準確適用“避風港”原則;四是積極構築前沿技術輔助審查視角;五是精準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補充保護的邊界。
法院還總結出網際網路內容平臺糾紛四條治理路徑:一是規則引領,持續輸出涉平臺高品質審判成果;二是技術賦能,加速升級涉平臺糾紛審理模式;三是多元解紛,推動構建版權共治新格局;四是系統治理,有力促進平臺生態健康發展。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還發佈了網際網路內容平臺典型案例,涉及“通知—刪除”規則的合理適用、內容跨平臺流轉技術對接的法律認定、線上教學課程的法律性質、洗稿等規避平臺原創保護技術審核的行為認定、內容平臺援引“避風港”原則進行抗辯的舉證責任分配、商業轉載行為是否侵權的具體認定、構成誹謗詆毀的平臺評論的法律認定、微信群聊內言論善意或惡意的法律界定。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