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據了解,《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共4章30條,它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並對其定義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確定了網路貨運經營條件,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發展新業態。
同時,《辦法》對網路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資訊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網路和資訊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品質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責任,規範平臺經營行為。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貨運與物流管理處處長 餘興源:《辦法》)核心呢也就是想為我們傳統的道路貨運作業插上一個網際網路的翅膀,利用網際網路來提升我們的運輸組織效率,能夠增加我們道路貨運經營者的收入,降低我們經營負擔,促進我們行業降本增效。
據悉,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範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範圍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
物流企業負責人 楊珍:那麼這次辦法的發佈,我們的身份明確了,並且的話也明確了我們作為一個網路貨運平臺這樣一個經營的主體,我們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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