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在暑假旅遊旺季,四川姑娘王靜最終還是“忍痛割愛”把她一手打造了4年的“雲煙小棧”民宿脫手了。“雲煙小棧”距離四川省九寨溝景區僅有39公里。脫手的原因是,在2017年8月九寨溝突發7.0級地震過後,偌大的民宿入住遊客寥寥無幾。由於無法承受巨大的資金壓力,她與合夥人達成共識作出轉讓的決定。王靜形容這段經歷為“竹籃打水一場空”。曾經的“雲煙小棧”,如今已更名為一家餐館。
“雲煙小棧”的消失,只是民宿投資人離場的冰山一角。
民宿很難快速進行複製擴張
2013年,民宿概念盛行,伴隨著各種鼓勵民宿發展的政策利好形勢下,我國的民宿業整體發展迅猛。2015年至2017年,更是進入了“跳躍式”發展階段。
去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年至2020年)》,更是為城市民宿行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心劑,把民宿推上了風口浪尖。但由於民宿市場的發展還未成熟,管理機制不夠完善,造成了市場惡性競爭;大量參差不齊的民宿經營者倉促進入市場,導致亂象頻發。
法治週末記者觀察到,隨著民宿“國標”的相繼出臺,細化規定越來越嚴格,一些不守規矩的民宿經營者被迫退出。近兩年來,民宿行業的發展增速有所回落,資本市場整體逐步降溫,投資者也不再盲目跟風,回歸理性。
今年,民宿市場進行了新一輪洗牌。
“營利能力的問題,必然導致投資者熱情度降低。”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旅遊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胡斌提出,影響民宿投資還有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審批問題,很多地方在民宿的建築物、土地、特種許可等方面尚未完全放開,或政策空間相對較為模糊,這加重了民宿投資的風險,造成投資者持觀望心態;二是民宿的供需關係錯位,民宿的需求實質來自綜合體驗,包括民宿本身及周圍的環境、設施、活動和文化。但目前來看,民宿的引導方向,更側重於硬體設施和周邊環境狀態,造成供需不匹配,從而影響民宿的營利能力。
北京法學會旅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張雲耀則認為,民宿只是對住宿業態的豐富、補充和完善,在未出現對傳統住宿業態産業鏈的改變以及傳統盈利模式顛覆的情況下,短期內大量資本市場介入的難度較大。
民宿作為重資産投資的項目,很難快速進行複製擴張。按照當前的市場環境,民宿要想贏得市場,受訪專家認為還應從多方面發力。
張雲耀建議,首先應對民宿植入文化因素,這樣才具有較強的市場號召力;其次應以服務為本,民宿投資者過於強調硬體投入,而忽略軟環境的投入,必然導致民宿的體驗、口碑降低;最後由於其規模受限,民宿經營者還應準確找到目標群體,實現定位精準、推廣精準、渠道精準和價格精準的行銷精準。
日本民宿投資者受挫
近幾年來,投資者開始探索新的風口,紛紛跨入海外民宿投資領域,期待開闢新的天地。日本則成為了民宿投資者們新的聚集地。然而,去年6月15日,《日本住宅宿泊事業法》(以下簡稱《民宿新法》)正式實施後,讓不少赴日的中國投資者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動蕩。
安徽的陳薇是諸多中國赴日投資的一員,她向法治週末記者抱怨,自日本《民宿新法》實施以來,她在日本奈良市投資的3套民宿,均遭到旅遊平臺的下架處理。原因是她的民宿,未在當地政府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被視為“無經營許可”的“黑店”。
對此,陳薇有苦説不出。“備案需要取得消防署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要想獲得該證件,必須按照消防署的意見,對房屋進行改造,但改造的過程不僅複雜,費用還很高。”
此外,她強調即便符合《民宿新法》細節規定的登記即可經營,但登記型民宿在1年中,營業時間不得超過180天的規定,實在讓人難以接受。”陳薇算了筆賬,之前一家民宿每年的營收利潤,可達80萬元人民幣,但按照當前情形,每一家民宿的每年營收利潤要減少50%,3家民宿加起來要比之前每年至少損失120萬元人民幣。
進駐日本民宿市場的個體經營者不僅陳薇一人對此感到苦惱,他們對於突破180天限制的問題,也諮詢過不少業內專家。“只要擁有日本特區民宿或簡易宿所資質即可,但談何容易。”陳薇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儘管簡易宿所沒有營業日數、住宿日數的限制,但不可以在居住專用地域開設,且受消防法、建築法的嚴格規範,審查相當嚴格,很難批准。而特區民宿目前開發的地區,不包括她投資的民宿區域。
綜合考慮,陳薇被迫退出線上旅遊平臺,只能通過微信和線下途徑,進行拓展和積累客源。不過,脫離了網際網路的傳播,這一年多,她的民宿運營效果並不樂觀。她失望的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今年年底準備撤資退出。
“民宿的規範具有高度的地方性。”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學系副教授王天星對此建議民宿投資者,應在認真研究各國法律、地方法規、規章的前提下,再計算民宿的合規成本和計算收益,作出合理投資。
“民宿眾籌”火熱背後是泡沫
儘管民宿作為新型的“非標準”住宿業態,備受投資者的青睞,但面對民宿市場日漸趨於飽和,投資者開啟了“民宿眾籌”的新投資玩法。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民宿眾籌”分為股權眾籌和債權眾籌,而國內民宿眾籌平臺主要以債權眾籌為主,即滿足一定資質的用戶在眾籌平臺上註冊成為共建人後,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民宿項目投資,並從中獲得分紅(經營不善時按保底比例補足)和消費權益。
受訪投資者均表示,選擇“民宿眾籌”的原因,緣于早前薛蠻子創建的個人民宿品牌“蠻子民宿·京都”眾籌項目。該項目剛上線1秒就被搶光,8分鐘超募,共獲得100位投資人“秒殺”認購。這讓他們窺見了新模式的投資紅利,希望借此風口快速分到一瓢羹。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以“開始吧”“多彩投”為代表的眾籌平臺上,“民宿眾籌”項目的支援數量、籌集資金規模頗為樂觀。
在胡斌看來,“民宿眾籌”火爆的原因主要由於民宿的概念營造了一種夢想的情懷,深受投資者喜愛。而相對眾籌産品本身的投資額度不大,風險基本可控。因此,投資者都趨之若鶩。
但“民宿眾籌”火熱的背後,風險和收益正逐步增加。一些眾籌平臺開始喊出“高回報”的招商口號,誘導投資者下注,結果卻多半是一樁折本買賣。
在一些社交平臺上,關於投資“民宿眾籌”項目虧本的案例並不少見。有業內人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這是由於我國的民宿數量雖呈“井噴式”增長,但無法掩蓋其背後營收的無力。據一組數據統計:當前我國民宿投資項目盈利佔比僅為20%。對於難以實現盈利的原因,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寧認為是由於重資産模式和市場競爭激烈所致。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贊同並補充道,受市場激烈競爭加劇影響,近年來我國的民宿入住率大幅度下降。而一些高端精品民宿項目的投資回報期,均延長了好幾年,即便投資者在成本管控、行銷推廣方面做到極致,投資回報期也不低於5年。
種種動向,業界認為都對投資者不利,這意味著投資者要想回本,既要承擔這段期間內所産生的其他費用,又要面臨入住率大幅度降低的風險,最終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諸多投資人眼中,“民宿投資”的紅利期或已成為過去式。
“網路眾籌”風險居多
除了營收無力,一些眾籌平臺上線的“民宿眾籌”項目,存在涉嫌詐騙套現的現象,也讓投資者不安。隨著“民宿眾籌”的負面影響擴散,唱衰該投資項目的聲音越來越多,沒有了信用的背書,投資者一一選擇退出。
曾如火如荼的“民宿眾籌”投資項目,暫態陷入僵局。
“眾籌資訊的審核和公開不全面、眾籌資金管理的過程不透明、眾籌主體的個人隱私保護缺失,都是造成上述情況發生的主要原因。”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守良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
對此,李守良提出四點建議,一是相關部門應堅持法律制度,利用交叉監管的方式,讓政府和企業一同對眾籌行業進行監管;二是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制定行業準入機制,並完善徵信體系;三是提升安全技術,對眾籌平臺的資訊安全建設,利用身份和資訊認證技術,建立更信任的交易關係;四是加大公眾投資風險認知的宣傳和教育,推動投資市場健康快速發展。
“眾籌模式作為新興起的網際網路金融業態,目前尚未出臺明確的監管規則。”李守良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胡斌也表示,一旦出現風險,相關部門很難認定眾籌項目是民商事行為或合同詐騙行為,只能在事後監管上發揮作用。陳嘉寧對此也補充道,網路眾籌還存在管轄障礙。因此,監管應由多部門齊抓共管,共同配合。
(責任編輯:單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