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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突查Uber 拘捕5名司機3名職員

  • 發佈時間:2015-08-12 10:0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據香港文匯網報道,香港警方首次針對被指通過信用卡交易“鑽法律空子”、提供“白牌車”服務的Uber(優步)採取打擊行動。警方昨日採取代號“破繭”行動,派警員假扮乘客,在九龍與沙田等5處地點,通過Uber的手機應用程式(Apps)預約汽車服務,成功拘捕5名涉嫌走“白牌車”的司機,並扣查5輛名貴“白牌車”。警方稍後再掩至Uber位於中區及長沙灣的辦事處搜查,拘捕3名21歲至29歲職員並檢走電腦等證物。警方表示,有信心有足夠證據檢控收信用卡的“白牌車”司機,如遇上問題,會向律政司尋求指引。

  被捕5名“白牌車”司機年齡28歲至65歲,均為有關車輛的車主,同報稱加入Uber幾個月,同涉“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5輛涉走“白牌”被扣查的私家車,包括3輛豪華8人車、一輛寶馬及一輛賓士。

  “放蛇”召5車 過數即拉人扣車

  去年7月在香港開業的Uber,透過與司機分賬的形式運作,每次收取20%的佣金。乘客則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預約車輛,在下車時以登記的信用卡轉賬。

  針對有關的“白牌車”活動,西九龍交通部採取代號“破繭”行動,昨晨約9時派員“放蛇”喬裝顧客,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租用5輛私家車,分別在尖沙咀、觀塘及沙田乘車。稍後,當所召用車輛抵達目的地何文田陶域道一露天電子計時表收費停車場後,“放蛇”人員以信用卡繳付70元至170元車費,確定已轉賬後即表露身份,將該5名司機拘捕。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並於昨日下午2時,在科技罪案組人員協助下,到長沙灣道貿易廣場地下Uber的辦事處調查,拘捕3名男職員,涉“協助及教唆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協助及教唆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並檢走電腦及文件。稍後在晚上7時,再到Uber位於皇后大道中的辦事處調查,檢走大批文件及9部手提電腦。

  違法運作逾年 收兩成費用

  負責行動的西九龍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孔憲裘昨日表示,透過有關手機應用程式預約的違法“白牌車”活動運作逾1年,每次服務並無現金交易,全部以信用卡轉賬,相信集團從中收取違法司機約兩成費用。

  他承認,警方調查這類“白牌車”活動有一定難度,但是次警方很有信心,有足夠證據檢控收信用卡的“白牌車”司機,並會繼續搜尋更多證據,如遇上問題,會向律政司尋求指引。

  孔憲裘又提醒,類似的“白牌車”如發生交通意外,第三者保險會自動失效,對乘客、路人及其他駕駛人士都構成危險,呼籲市民切勿光顧。

  Uber回應表示,一直以來香港市民已明確、清楚的表達,希望享有更多元化和更完善的交通方式。Uber致力提供安全、可靠及優良的服務,以滿足市民對高效交通服務的需求。與Uber合作的司機使用創新科技平臺,可提升工作安排的彈性並增加收入。

  該公司還稱,他們會確保所有行程都有保險保障,每位Uber司機都必須通過全面的背景審查,“我們百分百支援與我們合作的司機,亦期待與有關當局通力合作,推動完善現行的法例,將乘客及司機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樂見警方採取行動。但不滿運輸署迄今仍未向業界及市民交代這些是否合法經營的平臺。

  無牌載客取酬 可判監3個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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