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規範計程車管理:電召爽約最高罰200元
- 發佈時間:2014-10-21 13:14:08 來源:華龍網 責任編輯:湯婧
10月21日上午消息,交通部昨日頒布《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安全運營、服務要求和市場監管等內容作出限定。
《規定》指出,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推廣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體召車、網路約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建立完善電召服務管理制度。駕駛員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在此前交通部下發的《徵求意見稿》中,曾提到“建立統一電召服務平臺”,而昨日正式頒布的《規定》中並未提到建立這一平臺,僅表示“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
此外,《規定》還明確,在“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者計價器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車費票據”、“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駕駛員拒絕按規定接受刷卡付費”等四種情形之下,乘客有權拒絕支付租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