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重慶電視臺《天天630》欄目報道,重慶市民雷女士發現,12歲的女兒小李背著大人玩起了遊戲,而且還偷偷往遊戲裏充錢,花掉了三千元,雷女士希望遊戲公司能夠退回這筆費用。遊戲客服回復,如果能夠證明為遊戲充值的是未成年人,並且是在監護人不在場時完成的充值行為,他們公司可以協助辦理退費。目前,雷女士夫婦正在填寫材料,向遊戲公司申請退費。
中國經濟網發現,根據遊戲截圖來看,小李所玩的遊戲為上海米哈遊影鐵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原神》。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