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戶長時間不登錄遊戲賬號,遊戲公司有權直接刪除該賬號及賬號下的遊戲數據和相關資訊嗎?12月15日,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遊戲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依法適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認定遊戲公司關於“如用戶連續365天未登錄遊戲,公司有權刪除賬號”的條款無效。
休眠賬戶會被強制刪除
2020年1月,小王下載了一款熱門手機卡牌遊戲,並用手機號註冊登錄。為了更好的遊戲體驗,小王前後充值4000余元購買道具等,並達到VIP11特權等級。2020年5月初,小王想換綁另一個手機號,但試了幾次都未能成功。客服稱“暫時不支援解綁,之後會進一步優化和改善,抱歉”。
小王查看該遊戲“常見問題”欄目下的《如何解綁已經綁定的賬號》,其中寫明“為了保證您的賬號安全,已綁定的第三方賬號無法更換或解除綁定”。小王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合理。
隨後,小王查看註冊時簽訂的《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發現也有不合理之處,尤其是第5.3條規定“用戶充分理解並同意,為高效利用伺服器資源,如果用戶長期未使用遊戲賬號登錄遊戲,公司有權視需要,在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對該賬號及其賬號下的遊戲數據及相關資訊採取刪除等處置措施,上述處置可能導致用戶對該遊戲賬號下相關權益的喪失,對此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小王認為,遊戲公司的這些規定侵犯了正常用戶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前述兩款條款內容無效,並要求遊戲公司在小王未綁定其他社交賬號的情況下,提供遊戲賬號更換和解除手機號、微信等綁定的服務。
限制權利條款無效
在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遊戲公司將服務協議第5.3條的內容變更為“如果用戶連續365天未登錄遊戲,公司有權對該賬號及其賬號下的遊戲數據及相關資訊……採取刪除等處置措施……”,並表示,解綁服務之前在研發,現已正式開通。小王也在訴訟中實現了不綁定其他社交賬號的情況下解綁手機號。
一審法院認為,小王與遊戲公司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遊戲公司向用戶提供遊戲服務係其主要義務。用戶享有享受運營商提供遊戲服務的權利。該休眠賬號刪除條款顯然限制了用戶的權利。該限制是否合理,需考量休眠賬號所增加的遊戲公司遊戲運營管理難度和成本,與用戶賬戶資訊被刪除後無法恢復之後果間的平衡。本案中,遊戲公司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因休眠賬號管理運營負擔過重,而刪除用戶賬戶帶來的嚴重後果卻顯而易見。況且遊戲公司在用戶連續一年不登錄遊戲便直接刪除賬戶,所設期限不盡合理,處置方式也缺乏交易之誠實信用。因此,該格式條款對作為用戶的小王的權利限制不盡合理,當屬無效。
對於小王另一項訴請,遊戲公司已在訴訟中提供解綁服務,小王也已實現其遊戲賬號與手機號的解綁。一審法院無需再予支援該訴請。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小王與遊戲公司簽訂的《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中第5.3條無效,駁回小王的其他訴訟請求。
遊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請求駁回小王一審中的全部訴訟請求。遊戲公司認為,刪除休眠賬號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多數用戶的利益,打擊黑産批量註冊的賬戶等。該條款是國內遊戲通用條款,合理、合法、合規,並不侵犯任何正常用戶的合法權益。
格式條款超過限度
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關於休眠賬號的刪除條款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該條款是遊戲公司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其內容具有不可協商性,屬格式條款,且該處置措施將使賬號及賬號下的道具等存在失權且無法恢復之風險,故該條款是對遊戲用戶主要權利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該類條款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滿足合理性要件。
本案中,遊戲公司主張該條款係為打擊“網路黑産”等目的而設置,但從當事人的庭審陳述看,休眠賬號刪除條款並非打擊“網路黑産”的唯一手段,且休眠賬戶與“網路黑産”之間並無直接的關聯性,遊戲公司以此為由限制小王的主要權利,並不合理。
其次,遊戲公司主張大量休眠賬號的存在,增加了其運營成本,影響了正常用戶的遊戲體驗。但其未舉證因此所致運營成本增長與否、成本增長幅度、遊戲體驗是否受到影響及影響程度,且足以達到必須通過刪除賬戶的方式予以解決的程度,故遊戲公司據此限制遊戲用戶的主要權利並不合理。
最後,在對雙方權利進行限制與保護時,需要考量是否導致利益失衡。變更後的休眠條款雖然對休眠期間進行了明確,但並未提供事先提醒或者事後補救等救濟措施,該條款仍使遊戲用戶面臨無救濟措施而直接喪失合同主要權利的風險,用戶的過失與其承擔的風險並不相當。用戶必須保持一定的登錄頻次才能保有主要權利,就此難言良好的服務體驗,亦與遊戲公司提供優質服務的合同義務不相符合。
綜上,涉案休眠賬號刪除條款,超過了必要限度,對小王主要權利的限制並不合理,屬於《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上海市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格式條款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合理
本案主審法官蔣慶琨表示,在國內各大網遊公司推出的網路遊戲中,休眠賬戶刪除條款普遍存在,其效力如何認定,對於規範網遊市場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關於格式條款效力的認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對原《合同法》四十條之規定進行了完善,對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限制對方主要權利、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法律並未全部予以否定性評價,該類格式條款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合理。如何把握“是否合理”的認定標準,是司法實踐中需要準確把握的問題。
如何設定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係當事人締結合同之自由,一般情況下,法律不干涉當事人的意志自由。但格式條款具有事先擬定、排除協商的特徵,這使得格式合同提供方在交易中天然具有優勢地位。如何認定限制是否合理,在法律沒有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應結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交易習慣、合同目的等進行綜合判斷。格式條款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符合交易習慣或者使相對方合同目的落空,可以認為限制不合理。本案中,休眠賬目條款有違公平原則,也産生遊戲玩家合同目的落空之風險,據此,法院認定該條款的限制不合理,應屬無效。
(責任編輯:畢安吉)